21.加强组织领导。市委科技办加强统筹,强化协调推进,建立完善“管行业就要管科技创新投入”的联动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视程度。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城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郑州航空港区税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22.强化资金保障。发挥财政职能,在厉行节约基础上,立足有限财力,加大财政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通过设立联合基金、鼓励捐赠等方式,加快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流向科技创新领域。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23.强化服务指导。完善科技服务机制,打造“政策推送、服务直达”的科创智能体,开展企业“精准画像”,定向推送科技政策,实现从“企业找政策”到“政策找企业”的转变。做好重点企业走访调研和现场指导,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对全市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服务。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智慧办、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24.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探索建立健全以科研信用为基础的尽职合规容错免责机制,对财政资助的创新项目因不可抗因素未实现预期目标的,经专家评议确有重要探索价值且创新主体勤勉尽责的,可予以结题。对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工作中出现探索性失误、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经费资助或风险投资未达到预期效果,创新主体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如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未违反国家地方政策要求,经过相应的决策程序,可不作负面评价,依规依纪免予问责。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以上政策措施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31日。
“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所涉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保障。其他项目所涉资金,项目归属地为市属开发区、市辖区的,资金由市级财政保障。
本政策措施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应依据本政策规定及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起草具体配套政策,细化执行标准、操作流程,作为政策落地的具体依据。本政策措施施行前已出台的相关现行有效政策,凡与本政策措施精神一致的继续执行,需调整完善的按本政策措施要求做好衔接优化,确保政策执行连贯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