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郑州公安机关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2026年1月25日,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民警接群众举报王某凤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王某凤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二:2026年1月25日,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民警接群众举报李某强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李某强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三:2026年1月26日,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民警接群众举报赵某生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赵某生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四:2026年1月26日,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曹某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因违反《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曹某兵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目前,郑州市全域为禁放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者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引发火灾、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郑州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若发现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立即拨打110、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向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进行举报,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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