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7号)的要求,拟对郑州爱普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兑付,现将有关核准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2025)豫0104刑初14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集资参与人。
二、登记时间、地点
1.登记时间: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4月3日,共计15个工作日。
2.登记地点: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新路与贺江路交叉口)
3.邮编:450000
4.联系电话:17803851970
三、需携带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工作人员现场核验,复印件留存);
2.服务合同、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后,退还集资参与人;
3.交款或转账凭证、汇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全部回款凭证,已收回的本金、利息、会员卡消费等收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名下银行卡(一类卡)复印件(用于清退集资款,开户名需与服务合同一致);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登记需集资参与人本人前来办理,如有集资参与人本人无法前来,委托他人前来办理,委托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集资参与人已过世的,继承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继承人身份证和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自公告之日起请相互转告,及时登记。凡在截止日期前不来登记的,视为放弃。因未登记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如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原始凭证,冒领钱款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公告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