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十岁男孩小辉在父母离异后随父生活,多年积攒下压岁钱8万余元被父亲开户存入银行。
父亲再婚后,小辉转由母亲抚养。母亲发现父亲未经小辉同意取走压岁钱本息82750元用于自己结婚。
小辉多次索要未果。今年二月在其母支持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亲归还。
郑州法院受理后判决其父败诉。
院方认为,压岁钱是长辈对未成年人的赠与,属孩子个人财产,非家庭共同财产。
监护人只有保管权,无处分权;除用于孩子本人教育、医疗等用度外,不得擅自处分。判定其父父全额返还本金82750元。
判定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35条:监护人应按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履职,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其财产。
接受赠与是纯获利益行为,未成年人(无论年龄)均可独立享有所有权。
此案是依法而判。无可厚非。
压岁钱。是法律意义上的“赠与”,属于受赠方的私人合法所得。具有独立自主的处置权。
世上的民事纠纷,是非曲直需要法律,因为它是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则和底线。
但在法外还有社会道德与情理约束着人们的言行。
有些民间的些小争执,如果不通过诉讼,人们往往会从道德与情理的角度去辨别是非曲直。
如果从情理上来说,小孩子得到的压岁是在自己的家长支付给他人子女压岁钱的礼仪性的交换。少见只有自家儿童收入而无家长付出的情况。这种钱财的往来在某种意义上说,可以认为是春节民俗的一种礼节或情感交流的仪式。不能把它看作纯粹的经济行为。
从情理上分析,如果小辉的父亲在往年春节不去馈赠给亲友子女的压岁钱。小辉是不会存有受赠到八万元压岁钱积蓄的。
这样说来,有人认为家长支付给他人子女的压岁钱与自家孩子收到压岁钱的等额部分实际上是家长的财产通过礼仪性行为向自己子女的转移。那么家长就有支配处置这笔款项的权利。
家长支付儿童教育费,医疗费、抚养费是养育子女的必然支出。法律规定可以使用压岁钱用于支付教育医疗的规定,看似十分明确,但压岁钱又没有专门标记,怎样辨别呢?
这在情理的层面看也不能算是剥夺了孩子实际生活中压岁钱的财产。
从教育孩子确立正确价值观、健全人格的角度, 家长可以尊重孩子自行处置压岁钱的权利力。但有必要、有责任把上面的道理讲给他们。让他们树立感父母养育之恩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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