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以院(系)为单位报名参赛,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领队,同时报教练员1名。
2.各院(系)径赛项目每项限报8人、田赛项目每项限报6人、每人限报2项(接力赛和团体项目除外)。
3.接力赛和团体趣味项目的运动员各院(系)自己确定,赛前20分钟带到检录处进行检录。(检录地点在田径场看台西北角)
4.比赛期间发现冒名顶替者,取消个人名次,发现一人扣团体总分10分,并通报批评。
5.对无故弃权的运动员,出现一人次扣除该院(系)团体总分3分。
6.比赛时运动员必须持学生证或二代身份证并佩带号码布参加比赛,证件不全、运动员号码不全者不准参赛,号码布上届运动会已配发各院(系),本届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