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同行 护航成长——郑州自贸区法院(经开区法院)“开学第一课”走进八一中学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提升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近日,作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八一中学教联体共建单位的郑州自贸区法院(郑州经开区法院),选派法官走进八一中学,面向七年级部分班级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开学第一课”主题班会。班会上,来自刑庭的员额法官宋濛以“知法于心 守法于行——做守法好少年”为题,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生动有趣、内容丰富的法治分享课。
课程伊始,宋濛法官从同学们的日常认知切入,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介绍了法官的职业内涵和法院的内部职能分工,形象地解释了民事法官、行政法官、执行法官和刑事法官各自的职责。作为刑事法官,她重点介绍了自己工作的核心——审查证据、准确定性、公正量刑,以及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始终坚持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让同学们对司法工作有了更直观的认识。随后,她还简要梳理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政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的分工协作关系,帮助同学们建立起对司法体系的初步框架。
针对初中生的年龄特点,宋濛法官重点解读了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她明确指出,虽然法律对未成年人有一定程度的特殊保护,但绝非纵容。她结合具体案例,详细阐述了已满十二周岁、十四周岁、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分别需要对哪些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告诫同学们要敬畏法律,明确行为边界,绝不能因为年龄尚小而心存侥幸。
为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警示性,宋濛法官精心选取了审判实践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从因琐事口角、一拳致人受伤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冲动惩罚”,到长期辱骂、推搡、网络传播欺凌视频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玩笑代价”,再到被教唆参与盗窃、最终难逃法律追究的“糊涂行为”,一个个鲜活的案例深刻揭示了违法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严重危害。宋法官特别指出,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在网络上的不当言行同样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她以此警示同学们:勿以恶小而为之,务必要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班会过程中,宋濛法官还精心设计了互动问答环节。“看到同学被欺负,你会怎么做?”“如果有人让你做违法的事,你该怎么办?”问题一经抛出,立即引发了同学们的热烈讨论和积极思考。在轻松活跃的氛围中,宋法官引导同学们思考应对方法,鼓励大家在遇到不法侵害或不良诱惑时,要勇敢、智慧地说“不”,及时向老师、家长求助或报警。课程最后,宋濛法官寄语同学们:要敬畏法律,守住底线;遇事冷静,绝不冲动;知法守法,保护自己。希望法治的种子能在同学们心中生根发芽,让大家在法律的庇护下健康成长。
此次“开学第一课”主题班会活动,内容丰富、形式活泼,不仅拉近了法院与青少年学生的距离,更有效提升了学生们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是郑州自贸区法院(经开区法院)依托教联体共建机制,延伸司法服务职能,深度参与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的又一次生动实践。下一步,法院将继续加强与辖区学校的沟通协作,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