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仅限博士研究生”岗位
1.心理测试
心理测评在学院计算机房采用心理测试系统现场进行。测评不计分,测评结果将作为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的重要参考,心理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2.学术评估
学术评估主要是对博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的考察评估。主要通过学术评价、科研量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重点考察是否具有较完整的知识结构体系,较高的专业能力水平,较突出的学术专业素养以及较丰厚的学术经历等。
(1)学术背景和科研量化。通过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全面衡量考生学术背景,重点考察学术训练平台、知识体系构建、专业基础素养等内容。按照学院学术背景量化评分规则,对考生高等教育各阶段的院校档次、专业水平一致性、科研成果等项目进行量化评分。此环节考生仅需提供材料即可。
(2)学术评价。学院组成学术评价工作组对考生读博期间学术成果进行评价,并对其进行提问答辩,答辩时间为20分钟。具体要求见后续通知。
学术评估成绩=学术背景量化×10%+科研量化成绩×40%+学术评价×50%。
3.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采用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试讲时间为20分钟,答辩时间为10分钟。通过试讲、答辩,从专业理论知识水平、创新思维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仪态风貌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具体要求见后续通知。
3.考生总成绩核定
学术评估、专业能力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再参加体检等后续招聘程序。学术评估、专业能力测试分别占综合成绩的50%。综合成绩=学术评估成绩×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专业能力测试得分较高者优先聘用。
(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
1.笔试
笔试不设置开考比例。笔试为综合测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地点为指定考点,考生可在指定日期到报名系统中查询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按照5:1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评和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应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心理测试
心理测评与“仅限博士研究生”报告的岗位测试方式一致。
3.体能测试
男子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3个项目;女子项目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3个项目。测评严格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号)和《关于转发中组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的通知》(公政治传发〔2020〕2号)执行。有一项测试不合格的,体能测评成绩为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拟任职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
5.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采用随机抽题和临场提问的方式进行,随机抽题时间为15分钟,临场提问时间为5分钟。通过随机抽题、临场提问,主要考察考生对本专业知识的掌握和运用程度,从专业理论知识水平、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仪态风貌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6.考生总成绩核定
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满分均为100分,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设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参加体检等后续招聘程序。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占30%、30%、4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得分相同的,专业能力测试成绩较高者优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