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近日,有部分区区县(市)主管部门及企业反映,对于在一个独立不动产权范围内新增电动汽车充电站用电的项目,当地供电部门要求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城建局与市供电部门进行了深入沟通,结合城建系统的工作职责和电力部门执行的有关文件精神,最终确定了当地主管部门需出具的情况说明材料模板(附后)。今后如有企业在一个独立不动产权范围内申请新增电动汽车充电站用电,需要各单位出具上述情况说明的,请各单位按照该模板出具情况说明,以帮助企业推动下步建设工作。
附件:***充电站项目为公用基础设施的情况说明
2026年3月18日
***充电站项目为公用基础设施的情况说明
国网郑州供电公司:
由******公司投资建设的***充电站,地址位于:*****,(地址应与用电所在地的土地产权证明材料上的地址保持一致),建设规模:***************(建设规模应与郑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备案证上的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保持一致),该项目属于公用基础设施项目。
特此说明。
(主管部门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