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宣讲活动
三月春深,黄河水暖。为全面推动即将于2026年8月15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深入人心,3月19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组成宣讲团,来到郑州市中牟县万滩镇黄河岸边的杨桥村,开展“法典进乡村·守护母亲河”《法典》宣讲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送到群众身边,让生态法治理念扎根黄河沿岸,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力量。
上午9时,杨桥村党群服务中心的广场上,一条印有“大力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红色横幅在春风中格外醒目。郑铁中院设置的宣传台前,摆放着刚购置的《生态环境法典》读本、宣传折页以及环保袋等生活用品,吸引不少村民驻足参与。
“老乡,这是国家刚通过的法典,专门管生态环境保护的,8月份就要正式实施了,您拿回去好好看看!”宣讲员们热情地将一本本散发着墨香的《法典》书籍递到村民手中。“《法典》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法,对于黄河流域而言,更是关乎子孙后代福祉的护身符。《法典》刚刚发布,我们就来到咱们黄河岸边,就是要让这部高大上的《法典》飞入寻常百姓家,变成大家都能听得懂、用得上、信得过的家常话”。宣讲员们向围过来的群众热情地介绍着。
郑铁中院相关负责人现场表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是关乎民族未来的根本大计,此次宣讲活动选在黄河岸边,既是郑铁中院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践行生态保护责任的具体体现,也是深入基层、贴近群众、让《法典》精神走进千家万户的务实举措。

“大家可能觉得,《法典》是给法官、律师用的,跟咱们普通老百姓没关系,其实不是这样!《法典》里的许多条款都跟咱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宣讲员站在宣传台前,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现场的群众宣讲《法典》内容。
“咱黄河里那些野生鲤鱼,如果以后再用电瓶去电,用绝户网去捕,那可不是罚点钱就完事了。《法典》规定了惩罚性赔偿,你捕了一百块钱的鱼,可能得赔几百上千,搞不好还可能构成犯罪!”宣讲员结合近期审理的真实案例,生动地讲述了非法捕捞水产品不仅面临刑事处罚,还要承担相应生态修复赔偿责任的案例,听得在场群众连连点头称是。
针对沿黄村庄常见的畜禽养殖问题,宣讲员重点解读了《法典》中关于污染防治的新规定。“乡亲们,养猪养牛是好事,但粪水不能直接往沟里排,更不能偷偷排进黄河,谁污染谁就得负责治理,这叫损害担责,咱们得搞资源化利用,既肥了田,又护了河,这才是长久之计。”
《法典》中关于水资源保护、土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相关规定,不仅回应了群众对更干净的水、更清洁的空气、更优美环境的期盼,更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法律形式固化下来,为守护黄河安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经过宣讲团的宣讲,现场群众对《法典》的作用和价值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活动现场,宣讲团还向村民发布了《守护黄河生态·共建美丽家园》倡议书,呼吁广大村民自觉学习《法典》,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参与生态保护行动,坚决抵制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争做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者、践行者和守护者,共同守护黄河两岸的绿水青山。
“我承诺:不乱倒垃圾,不直排污水,不非法采砂,不电鱼毒鱼……”在宣讲员的带领下,宣讲团成员、在场的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庄严宣誓。洪亮而坚定的声音在黄河岸边回荡,与滔滔河水共鸣,展示了守护黄河生态的信心决心。
“以前总觉得生态保护是政府的事,通过今天的宣讲,才知道原来和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这部《法典》就是我们守护家园的护身符。”村民王大哥拿着《法典》,脸上满是收获。他表示,今后会主动学习法律知识,自觉遵守生态保护相关规定,带动身边的人一起守护黄河滩区的生态环境。另一位村民表示,宣讲团的讲解通俗易懂,不仅让自己了解了《法典》的内容,更知道了遇到生态环境问题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春风浩荡满目新,扬帆奋进正当时。郑铁中院开展的此次《法典》宣讲活动,让《法典》走进了黄河岸边群众的心中,凝聚起了全民参与生态保护的合力。相信在法治的护航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黄河岸边的生态环境将持续改善,绿水青山将成为黄河流域最鲜明的底色,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愿景将逐步实现。
下一步,郑铁中院将继续以《法典》颁布施行为契机,持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活动,并充分发挥环资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健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推动形成司法护航、群众参与、社会共治的生态保护格局,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动,使我们的母亲河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长清河。
供稿:朱建熙、李晨声、张亚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