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推进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本次计划选聘特邀调解员30名。
二、工作职责
(一)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立案后委托,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依法平等协商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
(二)完成与调解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参与其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三、选聘条件及要求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23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可放宽至65周岁以下);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
4.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与矛盾纠纷调解实务能力。
(二)符合以上条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选聘:
1.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2.退休法官、检察官、公安、司法人员、仲裁员或公证员等;
3.具有教育工作、医疗工作、社会工作、妇女儿童工作等经历的;
4.具有乡镇、村(居)委等基层工作经历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受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已被立案正在接受调查,尚未有结论的;
2.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3.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尚未撤销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工作情形的。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6年03月18日9:00起至2026年3月24日17:00止。
(二)报名方式: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通过线上报名系统提交申请。
(三)报名需要上传提交的材料:
1.公民身份证、退休证等身份证明材料(退休证为选填,若无可不上传);
2.无犯罪记录证明;
3.具备相关资质的证书、职业证明材料;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5.学历证书。
(四)资格审查
按上述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符合条件的,将通知报名者参加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组织的面试。
(五)面试
主要考察报名者从事调解工作岗位应具备的基本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及形象举止。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任
经面试合格确定初聘人员后,拟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聘用,由本院颁发聘书并纳入特邀调解员名册统一管理。
五、任期
特邀调解员任期为1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任期内,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与特邀调解员之间建立的是委托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及劳务合同关系。聘任期间,特邀调解员应恪尽职守,严格遵守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相关管理制度。特邀调解员违反管理制度或者发生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况时,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有权解除聘任。
六、报酬待遇
根据调解工作情况,综合考虑特邀调解员调解的纠纷数量、难易程度发放补贴,特邀调解员试用期为3个月,选聘后(含试用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及工作成效,予以相应补贴。
七、其他事项
(一)调解员管理、考核与培训标准按照《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培训办法》进行。定期评选优秀调解员,提升调解工作认同感和积极性。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如实反映本人情况,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