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20 日,郑州商人郑金才终于拿到了那份等待了五年的无罪判决。
从 2021 年被刑事拘留,到一审获刑 20 年,再到二审发回重审,再到重审一审宣判无罪,这起由前官员投资纠纷引发的案件,终于落下了帷幕。最近,你的朋友圈

案件始末:一场投资纠纷引发的五年追诉
1. 合作缘起:2015 年起,商人郑金才与时任郑州市管城区常务副区长的马某,开启了多领域的商业合作,马欢陆续向郑金才的项目投入资金,双方先后合作了影院投资、海南澄迈地产项目、新郑项目等多个生意。
2. 纠纷与立案:2021 年,双方因项目收益、资金往来产生纠纷,马欢以郑金才诈骗为由报案,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立案
3. 一审定罪:2023 年,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金才犯职务侵占罪、诈骗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 20 年。
4. 二审发回:郑金才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将案件发回金水区法院重新审理。
5. 重审与副卷门:2024 年 5 月,重审开庭期间,法院审委会提前拍板定罪的问题,引发全网热议的 “副卷门” 事件。
5. 报案人落马:2024年7月,据郑州市纪委监委消息:马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郑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6. 最终无罪:2026 年 3 月 20 日,金水区法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最终判决郑金才无罪。

严重程序瑕疵
在这五年的辩护过程中,辩护方提了太多的程序问题,每一个都直指案件的根源,每一个都足以撼动整个案件的根基:
1. 立案的 “无中生有”:没立案就直接追诉
2. 副卷里,藏着太多司法的 “潜规则
更离谱的是,这次重审的审判长吴洋,居然早就参加过原一审的庭务会讨论,他早就对这个案子有了自己的看法。
3. 非法证据排除的拉锯:刑讯逼供的指控
辩护方还提出,侦查人员对郑金才、孙仁义存在殴打、威胁和疲劳审讯的非法取证行为,申请排除相关的供述和证言。
4. 当庭举报检察官的惊雷:200 万贿赂的指控
2024 年 10 月的重审开庭上,庭审的最后,郑金才当庭做出了震惊所有人的举动:他举报出庭的公诉人,收受了案件关系人马某的 200 万贿赂,分两次给付,一次 150 万,一次 50 万。
判决书里的无罪理由,全是实体的 “证据不足”
那这份无罪判决书里,到底是怎么写的无罪理由?
全是实体的点,全是最温和的、最不会得罪人的表述:
1. 关于职务侵占罪:财产混同,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2. 关于 1900 万的诈骗指控:款项性质不清,没有欺骗行为
3. 关于海南的 700 万诈骗指控:合作未结算,投入说不清
4. 关于新郑的 400 万:违反上诉不加刑,不能认定
针对最后这起指控,法院不仅说证据不足,还明确提出,这起指控是发回重审之后新增的,没有新的犯罪事实,要是认定了,就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所以不能支持。
这就是无罪辩护的 “潜规则”:程序的剑,要藏在实体的盾里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程序违法往往决定了实质上的无罪,但判决书里,永远不会这么写。
如果判决书把程序违法作为无罪的理由,那就等于,法院在自己打脸,在说,我们的同行办了错案,我们的司法系统出了问题。
这样一来,既给了被告人无罪的结果,也给了办案机关留了面子。
你跟法官说 “检察官受贿了”,法官会吓一跳;你跟法官说 “这笔钱的性质说不清,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法官会同意。
就像郑金才案里,那些程序违法,才是这个案子的根。
好在,不管怎么样,结果是好的。
郑金才终于拿到了无罪判决,五年的牢狱,五年的维权,终于有了结果。
变成了判决书中的 “被告人无罪”。
这就是我们的刑辩律师,在当下的环境里,能做的最好的事情:
希望那一天,我们不用再把剑藏起来,因为那时候,我们已经不需要剑了。
作者:周贵长,刑事辩护律师 坐标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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