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考试考核。
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考核。考生考核科目由“文化素质”考试与“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共6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各占总分值的50%(300分)。
考试时间:2026年4月27日(具体时间及要求见准考证)。
考试地点: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1.“文化素质”考试
普通高中生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八科目成绩等级折算分数相加计为文化素质评价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2022级(含2022年秋入学的普通高中生考生)以后的普通高中生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有五个等级A、B、C、D、E,对应折分分别为:37.5分、32.5分、27.5分、22.5分、15分。2022级(不含2022年秋入学的普通高中生考生)之前的普通高中生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有四个等级A、B、C、D,对应折分分别为:37.5分、32.5分、27.5分、15分。
社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以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等基础科目知识为主要考试内容,考核方式为闭卷笔试,满分300分。没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高中生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按社会考生对待。
中职生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考核方式为闭卷笔试,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满分300分。
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并通过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资格审查的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
2.“职业技能”测试
普通高中生考生、社会考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方式为笔试(200分)、面试(100分),满分300分。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等。
中职生考生参加的职业技能测试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年修订)》为基本依据,考核方式为笔试、面试,满分300分。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
考生按照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参加面试。
第十四条 赋分政策。
1.高考加分。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教学〔2021〕116号)执行。
2.技能赋分。考生获得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根据不同等级赋分。考生申请赋分的技能竞赛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须与所报专业相关。考生须在2026年4月7日9:00-15:00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学校学生中心112室提交。
(1)专业技能赋分。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并获得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录取时将给予相应的专业技能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①获得初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5分;
②获得中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10分;
③获得高级工及以上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15分。
(2)技能竞赛获奖赋分。参加由政府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并获奖的考生,录取时将给予相应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①参加省级技能竞赛并获奖的考生,最高加15分。
②参加国家级技能竞赛并获奖的考生,最高加20分。
第十五条 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考加分+技能赋分。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我校2026年单招将分生源类别进行录取,各类生源按照报考情况分别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对成绩超过录取分数线的考生,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
录取成绩相同时:
1.高中毕业生依次比对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职业技能测试笔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2.中职生和社会考生依次比对职业技能测试笔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3.退役士兵考生依次比对职业技能测试笔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成绩发布及复核。
考生可在2026年4月29日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zepc.cloudzhaokao.com)进行成绩查询。考生若对本人的成绩有疑问,可在4月30日12时前发送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准考证扫描件、《考生成绩复核申请表》至学校招办邮箱(zsjy@zepc.edu.cn)申请成绩复核。
第十八条 单独考试招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待公示结束后,名单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通过高职单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入学报到,档案转入我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入学注册学籍后,转学、转专业按照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并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存在问题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