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富有爱心、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身心健康;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报名时已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四)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报考专业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聘用后能够按照学校要求及时到岗工作;具备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课堂驾驭能力;
(五)具备从事教育工作所需的身体条件(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六)年龄18-35周岁(条件特别优秀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性别不限;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报名人员不得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