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3.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相关资格证者优先;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了解基层情况并愿意长期扎根基层医疗机构;
5.年龄在35岁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