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本告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制定。
为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杜绝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家校双方应该严格遵守以下约定:
一、家长学生双方须知
1.学生:
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规,未满16周岁绝不骑行电动自行车上下学。不隐瞒、不伪装,自觉选择步行、骑自行车、家长接送、公共交通等安全出行方式。
2.家长:
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不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动车,不默许、纵容孩子违规骑行。主动配合学校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孩子出行安全。
二、违规处理与惩戒机制
为确保禁令落地,学校将实行“零容忍、分级严处”的管理机制:
1.首次违规处理: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责令学生提交书面《深刻检讨》。
处置车辆:违规电动车由学校依法暂予扣留,电动车钥匙暂存政教处。
家校教育:必须由家长亲自入校,家长学生共同学习交通安全教育相关内容。完成教育后,请班主任带领家长和学生至政教处领取钥匙,家长与学生需当场共同作出承诺。
2.二次违规处理:无论何种原因,出现第二次违规骑行行为,学校将直接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给予纪律处分。
记入档案:处分结果将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影响年度评优评先、升学综合素质评定。
责任认定:家长需承担连带监管责任,配合学校进行深度的家校谈话。
郑州市第一〇七初级中学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