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第2季度郑州市高层次人才 分类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工作安排,开展2026年第2季度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人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规划:2026年第2季度申报(0316-0625)。
符合A、B、C、D四个层次的认定标准,且属于我市用人单位新引进或新培养的急需紧缺高端人才,均可申报。具体条件如下:- 所在用人单位是郑州市属事业单位或在郑州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经营并在郑州市纳税的企业,以及社会组织。
- 新引进人才来郑工作时间在两年以内,新培养人才取得符合分类认定标准的业绩时间在两年以内。
-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对象须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含)以上劳动合同(自申报之日开始计算),每年缴纳6个月(含)以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或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在我市创办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两年内在郑州市纳税6个月(含)以上,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5%以上(含技术入股和间接入股)。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列入认定范围。
- 年龄要求:A类人才年龄不作限制,B类人才年龄一般应在65周岁以下,C类人才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D类人才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有突出成就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说明:本次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中,“人才年龄”以2026年1月1日为准推算;“新引进高端人才到郑州工作时间须在两年以内,新培养高端人才取得符合分类认定标准业绩的时间须在两年以内”以2024年3月16日至申报时间为准。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通过对照标准、专家评审和举荐制认定三种方式进行。专家评审、举荐制认定一般适用于认定C、D类人才。符合《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人才,按照《标准》列出的“标志性成果”和主要业绩、成果和贡献,按程序认定为相应类别高层次人才。“标志性成果”可在“郑聚英才计划”人才服务平台中查询或者通过组织人事部查询。对未列入认定标准、但取得“相当层次”业绩的人才,以及新引进的拥有海外创业经验或国际知名企业任职经历的科技研发人才,每年集中组织专家评审,依据人才研究领域、创新成果,认定为相应类别高层次人才。由3名以上的海内外同行业顶尖人才或国家级领军人才共同举荐,经市人社局组织评审通过后,可认定为相应类别的高层次人才,被举荐人选应当属于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急需紧缺人才。举荐专家出具举荐信,填写举荐材料,说明举荐意见,并对被举荐人业绩的真实性负责、承担异议答复义务。被举荐人需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采取网络申报方式,由人才所在用人单位登录“郑聚英才计划”人才服务平台(地址:https://hhrc.hazz.hrss.gov.cn)进行填报。登录注册相关事项请参考《“郑聚英才计划”人才服务平台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操作手册(V1.0)》。 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和用人单位自主认定采取线下认定方式(用人单位自主认定的单位名单及自主认定名额,由市人社局另行通知)。- 用人单位申请。人才所在单位登陆“郑聚英才计划”人才服务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模块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 申报主管部门电子材料审核。申报主管部门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审核通过的人员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各主管部门提交纸质材料。
- 申报主管部门纸质材料审核。申报主管部门对初审通过人员各项资格进行审核并查验证明材料原件;审核通过的,电子材料提交市人社局进行初审。
- 市人社局初审。市人社局对电子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一般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上旬下发汇总上报通知。
申报对象需提供以下材料(具体内容参考申报系统,电子材料提交系统审核,电子材料审核通过的提交纸质材料至区组织人事部审核):- 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 符合认定标准的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个人任职收入佐证材料等;上述佐证材料属外文的需附有翻译资质的机构提供的翻译件,并加盖机构公章。
- 个人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或上年度6个月(含)以上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可容缺办理)。
- 属个人创办企业的,提供企业股权证明和企业(申报人)持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著作权等)信息。
-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提供两年内6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完税证明(可容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