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社区养老机构可依据相关政策享受场地免租及最高20万补贴等扶持,以下是具体获取方式:
场地免租相关政策及申请
-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等六部门公告(2019年第76号),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可享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城镇存量商业等改造养老,5年内可按原用途使用,不增收土地价款。非营利性养老用地依法划拨、免出让金;营利性用地可享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
- 申请条件:需是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房产土地专门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场地固定、用途明确,服务对象为辖区居民。
- 申请流程:向当地财政、税务、自然资源部门提交机构资质证明、土地/房产权属证明、养老服务用途承诺、收费减免申请等材料,申请相关场地使用优惠及税费减免。
最高20万补贴相关政策及申请
- 政策依据:根据《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资助民办养老机构实施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18〕7号)等文件,配置一般大额设备(如无障碍电梯、空气能热水器等)的城乡养老照料设施可申请配置设备补贴,规划配置电梯的单项补贴上限不超过20万元。
- 申请条件:需是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或其它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并备案的养老机构,且设施规范建成验收合格并开业运营。
- 申请流程:当年4月30日至次年5月1日为一个补贴年度。每年6月30日前,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完成养老照料设施验收审核,将资金需求报市民政局、财政局。具体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按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并提交证明材料,如设备购置发票、安装验收报告等。
此外,养老机构还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等其他补贴。建设补贴方面,自建房屋新增床位按每张9000元标准补贴,改建房屋新增床位按每张6000元标准补贴。床位运营补贴则根据收住老年人自理情况,给予每月200元-3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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