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录取工作由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学校招生计划、考生考核成绩及相关条件,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身体条件
体检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一)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需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技能大赛优秀获奖选手。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优秀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二)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所在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生源所在学校请于4月7日—8日(每天9:00—17:00)将相关表格材料和证书(证书原件、证书复印件3份,身份证复印件3份)送至学校(惠济校区)招生办公室C103进行审查;经学校审查合格及省教育厅审核备案通过后,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对具有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学校将拟录取名单在本校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五条 证书或奖项赋分
(一)赋分对象:普通中职生;
(二)材料提交:考生须于2026年4月23日—26日(每天9:00—17:00),将身份证原件、获奖证书或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送至学校(惠济校区)招生办公室C103,学校现场查验原件,未提交原件、复印件或材料不符的,不予赋分;
(三)赋分规则:经学校审核通过的考生,按以下标准赋分,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总成绩不超过600分;拥有多个证书或奖项的,只取最高赋分项,不累积赋分;证书或奖项与所填报专业类别无关的,不予赋分。具体赋分标准如下:
1.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赋50分;
2.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赋30分。
(四)公示:赋分考生名单及分值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计入考生总成绩。
第二十六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中生和社会考生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二)普通中职生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赋分”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三)退役士兵考生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录满为止;如报考退役士兵人数不足单列计划数,则将空余计划调至该专业普通类计划执行。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发布
单独考试招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郑州财经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b.zzife.edu.cn/)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者,需在公示期内的前3个工作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学校(惠济校区)招生办C103申请复议,单招工作监督小组将按规定进行审核处理,逾期不再受理。待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第二十八条 其他录取说明
1.录取通知书按照《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国邮办发〔2022〕19号)要求邮寄发放。
2.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3.考生均应参加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高考体检;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4.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对报到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经审查和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