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亚冉律师是河南聿公律所的资深律师,执业7年,主攻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她办理300余件婚姻家事案,经验丰富。在企业主离婚案中,为周女士争取权益。此案中,双方财产复杂,争议焦点多。崔律师团队先梳理财产、固定证据,再拆解法律问题,设定调解目标。最终调解方案包括股权、房产、存款等分割,明确了各部分归属及补偿。案件要点总结了股权分割、父母出资、转移财产等问题处理方式,强调调解优势。
一、婚姻财产纠纷中的专业“导航员”——崔亚冉律师
崔亚冉律师,执业于河南聿公律师事务所,拥有7年丰富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4101202211511773,专注服务于河南郑州地区。
她是律所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团队负责人,法学本科出身的她,在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积累。主攻方向明确,擅长处理离婚纠纷、高净值财产分割、婚前财产规划、私人财富规划、跨境离婚纠纷等事务,凭借扎实的诉讼与争议解决功底,为客户提供兼具法律理性与人文关怀的定制化方案。
多年来,崔亚冉律师办理婚姻家事案件300余件,在离婚纠纷、复杂财产分割、抚养权、第三者财产追回、跨境婚姻等方面经验丰富,成功帮助委托人争取超出预期的财产权益。同时,她还为企业主及高净值客户提供婚前、婚内财产协议定制服务,设计并落地涵盖遗嘱、保险、家族信托的综合性传承方案,有效解决客户资产跨代传承与家企隔离的痛点。
二、企业主离婚案:多资产综合分割全记录
1.案情简介
周女士,42岁,与陈先生结婚12年,育有一女。陈先生,47岁,某公司股东兼高管。婚姻期间,陈先生与他人共同创办一家科技公司,持股40%。双方购置多套房产、拥有大量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还有陈先生以本人为投保人、周女士为被保险人购买的年金保险2份,另有陈先生名下基金账户市值约200多万元。
双方感情破裂后,周女士委托崔亚冉律师团队代理离婚及财产分割。陈先生主张公司股权系其婚前创立的公司延续而来,属于个人财产;部分房产由父母出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保险产品已退保或主张现金价值归自己。
2.办案思路
-财产梳理与证据固定
全面盘点夫妻共同财产范围,通过调取不动产权属登记信息、申请法院调查令、要求陈先生提供公司工商档案等方式完成财产调查。发现公司成立于婚后,陈先生40%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套住宅首付款有80万元来自陈先生父母转账但无借条且登记在双方名下;陈先生名下银行账户在提出离婚前3个月内累计转出约200万元至其姐姐账户,存在转移嫌疑;两份保单均为婚内投保,现金价值合计约180万元。
-法律问题拆解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解公司股权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及价值如何确定、房产父母出资性质、银行存款及理财是否存在转移隐匿、基金账户婚后收益归属、保险保单现金价值分割等法律问题。
-诉讼与调解策略
设定阶梯目标,底线目标是保住自住房及获得50%以上共同财产;核心目标是获取股权折价款,不进入公司经营;争取目标是认定陈先生转移财产,要求其少分10%-20%。同时主动发出调解要约,降低双方诉讼成本。
3.最终调解方案
-公司股权:陈先生持有的40%公司股权归其所有,向周女士支付股权折价款320万,周女士放弃股东资格及未来分红权。
-房产:自住住宅归周女士所有,出租住宅归陈先生所有,商铺出售所得款项双方各50%,陈先生父母出资的80万元确认为赠与。
-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扣除陈先生转移的200万元后,剩余400万元双方各分200万元,陈先生再向周女士补偿100万元。
-基金账户:陈先生基金账户总资产200万元,婚后收益部分100万元双方各分50万元。
-保险:两份保单继续有效,投保人变更为周女士,周女士按保单现金价值180万元的一半向陈先生支付90万元补偿。
-其他:双方各自名下的车辆、首饰等归各自所有,陈先生实际支付380万元,支付方式为调解书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
4.案件要点总结
-股权分割核心是价值确定,尽量以折价款方式分割。
-父母出资需留痕,避免对方主张借贷。
-转移财产行为可追回,离婚前短期内大额转账若无合理解释可认定为转移财产,法院可判决转移方少分。
-保险现金价值可分割,婚内投保的储蓄型/年金保险,其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调解优于判决,多资产案件通过调解可节省评估费、审计费和时间成本,且能灵活设计支付方式。
崔亚冉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这起复杂的企业主离婚案中,为周女士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为类似婚姻财产纠纷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