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 规定,自觉做到:
一、严禁在上班、加班、值班、带班期间和工作日午间饮酒。
二、严禁在参加会议、调研指导、执行任务、学习考察、请示汇报等国内公务、差旅活动期间违规饮酒。
三、严禁在党校(行政学院)学习培训和其它组织安排的教育培训期间饮酒。
四、严禁在公务接待中饮酒、大吃大喝或以公务接待为名违规聚餐饮酒。
五、严禁在商务外事活动中超标准宴请。
六、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
七、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在内部食堂、办公场所和高档小区“一桌餐”违规吃喝。
八、严禁以老乡、校友、战友等名义,组织参加具有“小圈子”性质的饭局、酒局。
九、严禁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大吃大喝、奢侈浪费。
十、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纵酒、酗酒,损害党员干部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