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冲着三文鱼畅吃进自助餐厅的人,我敢说,都没想着自己会被“偷换概念”,你觉得吃的是深海顶级生鱼片, 可嘴里的,有可能就是身价减半的淡水虹鳟,这不是个别情况,郑州消费者小鸟的经历,是很多食客被商家控制的一个缩影,也是餐饮行业诚信不够的一个警示。
这事发生在4月7日晚上,小鸟和对象走进郑州某料理,花349元点了“三文鱼畅吃”套餐,作为常吃三文鱼的人, 她第一口就感觉不对头,肉质紧实还偏硬,没有深海三文鱼的那种软糯和鱼油香味,完全不是熟悉的味道。
询问工作人员之后, 她一下子就呆住了,餐厅供应的三文鱼,实际上是虹鳟,没有提前跟别人说,也没有清楚地标注,就那么轻轻地解释一下,直接就把消费者的期望给打破了,这分明就是把食客当成了大傻瓜。
最让人不开心的不是虹鳟本身,而是商家故意瞒着, 大家默认的三文鱼是深海洄游的大西洋鲑,可餐厅团购页面却只模糊地标注三文鱼畅吃,一个字都不提虹鳟,这明显就是在误导消费者。
很多人说虹鳟也是鲑科,吃起来差不多,但实际不是这样的,三文鱼脂肪多、纹路清晰、入口就化,那可是顶级刺身,虹鳟是淡水鱼, 脂肪少、口感硬,甚至还有土腥味,两者价格和口感差别大的很。
更关键的是,食用安全风险不一样,三文鱼经过低温冷冻能杀死寄生虫,生吃风险相对比较低, 虹鳟作为淡水鱼,特别容易携带肝吸虫,平常冷冻很难把它杀死,根本就不适合当作刺身。
商家不可能不理解两者的差别,三文鱼批发价在100元一斤以上,虹鳟才30到40元,用低成本的食材卖高价还故意瞒着, 说白了就是赚黑心钱,这既不道德,还涉嫌违法。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项明确规定,经营者给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得真实全面准确,不能“夸大或者隐瞒所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等和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来误导消费者”。这家餐厅故意瞒着三文鱼其实是虹鳟这个关键信息, 本质上就是典型的虚假宣传,彻底违反了该条款规定。
更让人恼火的是,事件曝光后,商家偷偷更改团购页面标注国产三文鱼,还把套餐下架, 甚至明目张胆地把小鸟的姓名、手机号泄露出来,理由仅仅是她不断地和酒店发长文。
做错了事情不道歉,反而泄露隐私来威胁消费者, 这样的餐厅,就算食材合格,也不值得消费者信任,更没资格在餐饮行业待着。
小鸟碰到这样的事,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碰到,我们花钱吃饭, 买的不只是食物,还有安全和尊重,可有些商家老是用文字游戏来糊弄,却不理解,没了诚信就没了长久的买卖。
餐饮行业的底线从来不是口味和装修,而是诚信,食材是什么就标注什么,明码标价是基本的规则,耍小心眼儿挣快钱, 最后只会把自己的牌子给砸了。
有人说没必要太认真,但这不是较真,而是维护自己的权益、抵制不好的商家, 要是每一回都忍气吞声,那么就会让商家更肆无忌惮,更多人会碰到不公平的事。
小鸟已经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请求十倍赔偿金, 这份勇气挺值得去学习,作为执业律师,我从法律方面分析商家的违法行为,帮助大家弄明白法律界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 购买者因为个人或者家庭生活消费需求去购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买了之后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请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会依法支持, 没有证据证明购买者明知道所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还去买的, 人民法院将按照购买者请求,用其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基数算出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在这个案子里头,商家用虹鳟冒充三文鱼还没做标注,这属于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小鸟作为普通消费者根本不理解这种情况,完全符合这个条款的适用情况,那么它主张十倍惩罚性赔偿金是有法律依据的,
同时, 商家那种模糊标注的行为,再次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项规定,故意隐瞒“三文鱼和虹鳟在身价、口感、食用安全风险”这些和消费者有很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这就形成了显著的虚假宣传, 依据这个办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能够对他们处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要是情节严重还能责令停业整顿。
商家曝光小鸟真实姓名、手机号这类私人信息的行为, 已经涉嫌侵犯消费者的隐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清楚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时候, 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还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商家只因消费者正当维权就泄露其私人信息, 这属于典型的侵权行为,小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商家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商家还会被市场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餐饮业促进和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明确要求,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菜单上标注食品主要食材,提供自助餐服务的,还得对有特殊食用要求的食品进行说明,在这个案子里,商家既没标注食材是虹鳟,也没提示虹鳟作为淡水鱼的生食安全风险,双重违反这个办法的强制性规定,更能证明他的行为是违法的。
商家已经构成多种违法,消费者能够通过投诉、起诉维权,提醒大伙,维权的时候一定要留存团购订单、用餐照片还有沟通记录等证据, 这是维权很关键的东西。
其实这个个案问题的关键不是虹鳟能不能吃,而是商家应不应该隐瞒,从法律层面来说,商家的违法点就是隐瞒实情,误导消费, 大大方方卖虹鳟没什么不对,可是故意弄混就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属于违法行为。
商家辩解国产三文鱼就是虹鳟,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明明白白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 得真实、全面,不能做虚假或者让人误解的宣传”在大众普遍的认知里,三文鱼是深海大西洋鲑, 商家用国产三文鱼来指称虹鳟,没有明确区分两者的差别,从本质上来说就是让人误解的宣传,而且构成虚假宣传,它的法律责任不能免除。
另外,商家把虹鳟当作刺身来售卖还不提示食用风险,那么也许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这部法律第四条清楚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得对自己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安全负责,第十八条规定,对于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得跟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以及明确的警示,虹鳟作为淡水鱼存在寄生虫风险,商家没尽到警示义务, 如果消费者因为这食用后遭受人身损害,除了可以主张十倍惩罚性赔偿,还可以要求商家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损失。
餐饮合规不是差不多就行, 任何钻法律空子的行为,最后肯定得付出代价,食材标注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得如实标注才能避开风险。
这场纠纷的本质,就是商家诚信存在欠缺、行业规范存在漏洞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碰到了尴尬境地。我们去消费,并不是为了去看文字游戏、去吃那种挂羊头卖狗肉的食物, 更不是为了被威胁、被泄露隐私之类的情况。
期望这家餐厅能够正视自己的错误, 然后进行道歉整改,也期望所有商家都能把这件事当作教训,明明白白地去运营,更期望每一位消费者能够觉醒自己的维权意识,拿起法律武器,一块儿推动行业规范,让大家吃得安心又放心。
不要让这种消费陷阱再现, 不要让消费者的信任再被践踏,诚信运营是餐饮能够长久的办法,尊重消费者是商家的底线这是我的期望,更是每一位食客的心里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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