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郑州东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柱状活性炭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 郑州东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
1.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2.采购内容和范围
2.1项目名称: 郑州东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柱状活性炭采购项目
2.2 交货地点: 郑州市中牟县广惠街南168号郑州东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3项目概况: 郑州东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活性炭除臭装置主要用于全部焚烧线停运期间,将垃圾储坑中垃圾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除臭风机抽出后,通过活性炭吸附以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除臭后气体符合排放指标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有组织排放标准的二级标准值,本次采购的活性炭用于该除臭装置。
2.4采购内容和范围: 柱状活性炭,粒径8mm,碘吸附值≥900mg/g,四氯化炭吸附率≥50%,水份≤3%,灰份≤10%,苯吸附率≥450mg/g,体密度0.35~0.55g/cm3,含旧活性炭拆除和处置(6吨),新活性炭安装(6吨)。
2.5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
2.6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碘吸附值≥900mg/g;四氯化炭吸附率≥50%;水份≤3%;灰份≤10%;苯吸附率≥450mg/g;体密度:0.35~0.55g/cm3
2.7质保期:一年
2.8拆除安装工期: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需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活性炭的拆除安装。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须为具有活性炭生产能力的生产商或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生产商出具的授权书,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类型的活性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响应。生产商与其代理商(或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响应。
3.2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活性炭供货业绩;供应商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等信息),提供上述材料不全,该业绩不予认可。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3.1供应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3.3.2被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列为限制中标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3.3.3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单位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后通过“天眼查”网站查询所有响应供应商的关联关系,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提交给评审小组。
3.3.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响应将被否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后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供应商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并将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提交给评审小组。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从 2026年5月6日14时起至2026年5月8日17 时止(北京时间)。
4.2获取方式
采用电子邮箱方式发送。供应商填写采购文件领取信息表(格式见采购公告附件1),在获取时间内发送至电子邮箱 zzgyjtcgbgs@163.com ,并电话告知。电子邮件主题及采购文件领取信息表统一命名为“项目名称(可简写)+供应商名称”字样。我公司收到资料后,向供应商电子邮箱发送采购文件。
4.3采购文件工本费:不收费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6 年 5 月 9 日 10 时(北京时间)。
5.2 线下递交:递交地址: 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楼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门户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郑州东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371-55386875
监督单位: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
联系方式:0371-55356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