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郑州市律师行业自媒体运营账号备案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律师行业网络推广行为,落实《郑州市律师行业网络推广行为管理规定(试行)》及《郑州市律师事务所、律师与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违规合作处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自媒体账号的监督管理,防范执业风险,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自媒体运营账号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自行运营的自媒体账号,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快手、小红书、微博、B站等平台账号;
(二)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委托第三方机构(如MCN机构、营销公司等)进行运营、推广的账号;
即日起至 2026年6月30日
(新发生上述情形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备案,本次为集中备案与规范阶段)
各律所应立即对本所及律师名下的自媒体账号进行全面排查,确认是否存在上述需备案的情形。
对于需备案的账号,律所应组织填写《郑州市律师行业自媒体运营账号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并签署《郑州市律师行业自媒体运营账号备案承诺书》(见附件2)。
请各律所将登记表(需发送excel版本)、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合作协议复印件、账号主页截图等)扫描为电子版,发送至市律协指定邮箱zzlxxcb@163.com(邮件名称需备注:xx律所运营账号备案)。
落实主体责任。各律师事务所主任是本所网络推广合规的第一责任人。严禁律所默许、放任律师或第三方机构以非律师身份操控账号、违规承诺办案结果、进行虚假宣传或与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进行违规利益输送。
规范合作行为。严禁将账号交由非律师人员(特别是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操盘运营。如委托第三方推广,必须签订书面合规承诺书,明确第三方不得实施违规行为,并由律所承担管理责任。
如实填报信息。各律所应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依据《郑州市律师行业网络推广行为管理规定(试行)》及行业处分规则,给予行业处分。
联系部门:宣传部
联系电话:0371-55686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