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发现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平煤矿一四井存在:
1.东大巷煤柱上副巷扩修处前探梁卡扣未按《东大巷煤柱上副巷扩修安全技术措施》分别固定在第1、3、5棚永久支护顶梁上,实际有1根前探梁上卡扣固定在第1、2、5棚永久支护顶梁上;
2.东翼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机尾滚筒处未设置防护栏;
3.副井为进风井口,装设的防火铁门不严密,下部有约10cm缝隙;
4.抽查工业视频发现,2025年12月16日8点班,东大巷煤柱上副巷扩修点视频摄像头未监视该工作面T1瓦斯传感器位置及工作状态,不符合《煤矿工业视频安装及联网接入规范(试行)》相关规定(A.1)
5.探放水队副队长兼技术员吕松亮任职时间超过6个月,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并结合《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并结合《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陆万肆仟元(¥64000.00)。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平煤矿一四井成立于2011年08月02日,注册地位于新密市平陌镇界河村,法定代表人为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