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三)奖学金: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设立学校综合奖学金,特等奖学金5000元,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300元。每年9月份学生可根据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申请相应奖学金。
(四)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均可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学生入学后可直接到学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咨询办理。
(五)服兵役学费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学费减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在我校就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的学生可直接到学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咨询办理。
(六)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可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七)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未筹集齐学费和住宿费,可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给予资助。
(八)学校临时困难补助:学生本人或家庭遭遇突发状况造成经济困难,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200-2000元不等的临时困难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