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问我:都到检察院了,还有什么好辩的?
说实话,问这个问题的人,对刑事辩护的理解,可能还停留在电视剧里——律师在法庭上慷慨陈词、最后逆转翻盘。
但真实的强奸罪辩护,战场从来不在法庭。
而在这四个地方。
一、辩事实:到底发生了什么?
强奸罪的核心是什么?"违背妇女意志"。
但问题是——谁来证明"违背意愿"?
绝大多数案件里,指控的基础是被害人陈述。而辩护律师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拆解这份陈述。
怎么看?三个维度:
看一致性。 同一份笔录,前后说的细节能不能对上?不同次讯问,关键情节有没有变化?
看合理性。 她描述的整个过程,符不符合常理?时间线、空间关系、人物互动,有没有硬伤?
看印证性。 她说现场有挣扎、有喊叫,但物证呢?伤情鉴定呢?证人呢?
记住一个辩护逻辑:不是证明她说了谎,而是证明她的陈述不足以定案。 这两个概念,差一步,就是有罪和无罪的距离。
二、辩证据:除了口供,还有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写得清清楚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同样,只有被害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的,也不能定案。
那强奸罪案件里,能有什么客观证据?
辩护律师的思维是:把"她说"和"这些客观证据"放在一起看,看能不能对上。 对不上的地方,就是辩护空间。
三、辩程序:案子是怎么办出来的?
很多人不知道,刑事案件里有一个比实体辩护更锋利的武器——程序辩护。
怎么用?
看取证程序。 讯问有没有同步录音录像?辨认程序合不合法?物证提取有没有见证人?
看证据链条。 从立案到侦查到批捕,每一步的证据材料能不能串起来?断了的地方,是不是关键环节?
看非法证据。 如果存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疲劳审讯,律师可以申请非法证据排除——这个证据一旦被排除,检方的指控体系可能就塌了一半。
程序辩护不是"钻空子",是法律赋予每一个人的权利。用对了,可能比实体辩护更有效。
四、辩定性:就算有事,是什么事?
退一步讲,如果无罪辩护走不通,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辩护策略——定性之辩。
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虽然都是涉性犯罪,但量刑差距巨大。
强奸罪起刑三年,情节恶劣的可以到十年以上甚至无期。而强制猥亵罪,一般情节五年以下。
辩什么?
辩主观故意。 行为人是否有强奸的故意?还是只有猥亵的故意?
辩客观行为。 行为发展到什么程度?是未遂、中止,还是既遂?
辩角色地位。 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还是从犯?有没有自首、立功、赔偿谅解?
少辩下来一个罪名,可能就少坐三年五年。这不是取巧,这是辩护律师的本职。
家属找到我的时候,我通常会告诉他们三句话:
第一,别乱说话,第一时间找律师。 第二,不要自己判断案子有没有希望,交给专业的人看。 第三,黄金救援期是前37天,每一天都珍贵。
冯帅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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