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6年1月9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新卫职罚﹝2026﹞1号),郑州欧普陶瓷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被处以警告及人民币8万元的罚款。

来源:信用中国
处罚决定书显示,郑州欧普陶瓷有限公司存在两项核心违法行为:一是未按照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二是未依法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这两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直接侵害了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新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该公司作出“警告+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这一处罚既体现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也彰显了监管部门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决心。
陶瓷生产属于粉尘危害较高的行业,职业健康防护与管理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郑州欧普陶瓷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暴露出部分企业在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上的缺位。
业内专家指出,职业健康监护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关键环节,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定期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开展健康检查,并建立完整的监护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