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推介|我校教师罗祥在《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发表学术论文
本期将为您分享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罗祥副教授在《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6年第2期发表的文章《论无权取得数据加工处理的许可使用机制》内容摘要。
摘要:无权取得数据加工处理的对象通常是已公开的企业数据。当数据加工处理行为涉及无权取得,如未经授权的企业数据爬取、企业数据泄露后的二次利用等时,基于有形财产理论的添附理论和善意取得制度在规范无权取得数据加工处理时存在局限性。知识产权法上的创新激励理论以及利益平衡分析理论能够分别诠释无权取得数据加工处理行为合法性以及公平性。无权取得数据加工处理不必坚持使用者确权原则,当下更需要通过数据加工授权使用合法性评估,避免数据持有者和使用者间法益失衡。在授权许可和免责使用之间,参照著作权法上更精细的法定许可制度,并将其改良为“默示许可”制度,能够实现数据持有者和加工者之间的利益平衡。无权取得数据加工处理的默示许可制度体系构建,应从维持默示许可的运行和完善相关权利救济两个方面展开。
关键词:数据;处理;加工;知识产权;法定许可;默示许可;
罗祥,(1992年-),中共党员,民商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甘肃政法大学学报》《西部法学评论》责任编辑。兼任甘肃省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甘肃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会会员,《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江苏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青年编委。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学、数据法学、人工智能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主持、参与多个项目,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