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新规要求广告合同签订 7日内公示,它的底层意思是:占用小区公共部位做经营,合同不能只在物业或业委会手里放着,业主有权看到合同怎么签、钱往哪进。
按《民法典》物权编和《物业管理条例》的思路,电梯、道闸、外墙、公共灯箱这类共有部位产生的收益,不能被服务方当成“内部账”,所以你可以要求看经营合同、收款凭证、入账记录。
郑州这条来自 《郑州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公共部位经营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上一季度公共收益收支,还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25日前公示,并同步到郑州市智慧物业管理平台长期公示。
它不是全国统一口径。
上海现行规则更强调项目清单公开、协议在物业服务接待处备查,并要求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公示上一季度收支,甘肃2026年4月的指导意见写得更偏年度公开:每年至少一次,原则上不少于30日,还包括经营合同及发票,重庆渝中区是至少每半年公示一次,公示期不少于30日,且 20%以上业主 书面异议可推动第三方审计。
查自己小区时,别只问“有没有7日”,要分三件事看:有没有合同公示时限,公共收益多久公开一次,合同和票据能不能查阅。
最容易卡住的地方也在这里:证明有广告不难,难的是证明它占的是公共部位、合同何时签、收益有没有入账,拍电梯屏、道闸、快递柜广告时,把发布时间、经营方名称、物业拒绝或拖延答复的记录一并留住。
如果广告挂在私人产权范围内,或者对应场地并非共有部位,结论就会变,公共收益这笔账,先从“这块地方归谁共有”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