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法涛律师诈骗罪成功案例:诈骗集团主犯取保候审、从轻处罚
一、基本案情
公安机关侦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开发具备后台控制功能的线上投资交易软件,并将软件出售给中间商,中间商再将软件出售给诈骗团伙用于实施诈骗,让被害人误认为是自己投资失误,先后骗取各地被害人共计人民币3200万余元。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遂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定事实与公安机关一致,并将案件诉至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分析
案件发生时,嫌疑人刚刚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被关押在异地看守所,家属万分着急但又不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刑事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进行会见,了解到该案并不是一起简单的个人犯罪,二是涉及到公司犯罪甚至团伙犯罪。随后律师前往公安机关和办案民警进行案件对接,了解到这是一起公安厅指定管辖的特大刑事案件,涉案人数众多,被害人遍及全国各地,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因此鉴于保密要求不能透露太多案件具体信息,但案件的定性和侦查方向已经确定,且初步认定嫌疑人(公司总经理)是主犯之一。考虑到案件涉及面广,所以延长侦查期限甚至多次补充侦查随时可能发生,鉴于此辩护律师首先考虑的是嫌疑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让嫌疑人先从看守所出来,后续积极配合侦查,这样可以少受羁押之苦,又不妨碍继续侦查,当然最重要的是可以在审判时争取从轻处罚。所以本案的重点是在案件报捕时向检察院陈述法律意见和提交有关证据,证明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后拘留期限即将届满时,公安机关将案件报送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辩护律师前往检察院约见承办检察官,根据掌握的案件事实陈述取保候审意见并提交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
三、提交建议取保候审法律意见书,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1.嫌疑人表面上是公司总经理,但其并不是股东,其只是作为普通员工领取基本工资,其也并非本案的组织者和策划者,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是初犯,主观恶性较小。
2.嫌疑人只负责管理少部分员工,大部分员工不归其直接管理,认定主犯缺乏事实依据。
3.嫌疑人归案后主动坦白案件事实,配合公安机关侦查案件,认罪态度好,不具有现实存在的社会危害性。
4.嫌疑人退赔退赃,主动弥补已造成的社会危害。
考虑到嫌疑人认罪认罚且已积极退赃用于赔偿被害人损失,认罪悔罪态度好又是初犯,建议秉承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四、嫌疑人被释放,成功取保候审,并争取到检察院的从轻处罚建议
检察院最终采纳律师意见,决定取保候审,并建议法院从轻处罚。
律师简介:
申法涛律师,郑州著名律师,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律师团队负责人,深耕刑事案件十五年,郑州人身边的刑法专家。
专业领域:
- 经济犯罪案件:企业家犯罪、非法经营罪、走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非法集资案、税务犯罪、发票犯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等
- 电信网络犯罪案件:
- 诈骗犯罪案件:
- 暴力犯罪案件:
- 毒品犯罪案件:
- 职务犯罪案件:贪污罪、贿赂罪、行贿罪、渎职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挪用公款罪等
- 卖淫及淫秽物品犯罪案件:
- 枪支弹药爆炸物犯罪案件
- 黑社会犯罪案件
专项服务:
- 刑事律师常规业务:看守所律师会见(如郑州市第三看守所等)、申请取保候审(保释)、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案件咨询、刑事案件法律分析与评估、刑事案件论证、起草法律意见书、担任个人常年刑事法律顾问等
- 特殊刑事案件办理:死刑案件辩护、重大案件无罪辩护、死刑复核代理,重大案件刑事申诉(限无期徒刑、死刑案件)、冤假错案代理(限重大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等
成功案例:
- 职务犯罪类:曾某贪污罪案(减轻处罚)、胡某受贿罪案(减轻处罚)、丁某职务侵占罪案(从轻处罚);
- 金融犯罪类:罗某非法集资罪案(认定从犯)、朱某集资诈骗罪案(不起诉)、何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认定自首);
- 经济犯罪类:邹某诈骗罪案(缓刑)、蒋某合同诈骗罪案(减少认定犯罪数额)、李某非法经营罪案(重罪变轻罪)、张某开设赌场罪案(缓刑)、蒋某挪用资金罪案(无罪、撤销案件)、王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取保候审)、赵某走私罪案(减轻处罚);
- 发票税务类:周某逃税罪案(不起诉)、焦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变更轻罪名)、李某虚开发票罪案(从宽处罚);
- 暴力犯罪类:苏某故意杀人罪案(免死、死缓)、侯某故意伤害罪案(酌定不起诉)、周某强奸罪案(从宽处罚)、周某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缓刑、减少赔偿数额);
- 侵犯财产类:江某抢劫罪案(认定从犯)、孙某抢夺罪案(减轻处罚)、吴某敲诈勒索罪案(无罪)、魏某盗窃罪案(缓刑);
- 毒品犯罪类:赵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案(减少认定毒品数量)、杨某运输毒品罪案(认定从犯)、杨某非法持有毒品罪案(从轻处罚);
- 妨害司法类:韩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姬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 危害公共安全类:董某非法持有枪支罪案、张某交通肇事罪案、危险驾驶罪案;
- 乱公共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类:胡某寻衅滋事罪案、刘某聚众斗殴罪案、王某组织卖淫罪案、张某协助组织卖淫罪案、李某妨害公务罪案、任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案、王某盗掘古墓葬罪案、张某非法行医罪案、郑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陈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案等。
电话:15981879782(微信同号,长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