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郑州宋佳奇案一审宣判,罪名由原一审的诈骗罪改为目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期也从十二年改为三年半,原本判五年的第三、第四被告分别判决一年四个月、一年(他们已实际羁押两年十个月),这是我艺术收藏品“诈骗”类案件的叕一成功案例,只是略有遗憾,未达到我内心的最极致追求。
我是二审介入本案的。一审判决后宋佳奇的爱人联系我,委托我代理二审。阅卷过程中,我看到一审的两位辩护人——一位是上海的刘律师,宋佳奇的亲戚,一位是河南的某位教授——他们都特别专业,也特别负责,很多基础工作他们已做得足够扎实,这为我后续工作减轻了不少压力。
进入二审后,我跟法官、检察官前前后后沟通了很多次,每次聊得都比较诚恳,方向也越来越清晰。开庭时我又把案件里的一些关键问题提取了出来,庭后又继续跟进沟通。可惜二审没能直接改判,而是发回重审。但不得不说,该阶段的法官、检察官展现了难得的实事求是、勇于担当的司法精神。特别是二审法官,他总能从多维度考虑问题,各方平衡,以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发回之后,我又多次至郑州,与法官、检察官反复沟通,充分交换意见,最终促使检察机关在庭前将指控罪名由诈骗罪变更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此特别感谢该案的法官和检察官,能这么真诚、这么负责地对待案件,对待他人的人生。
同时也要感谢宋佳奇的爱人,她为了这个案子里里外外奔波,该坚持的时候坚持,该沟通的时候沟通,虽行为偶有过激,但总体上分寸把握得很好。没有她的配合,案件不会这么顺利。
本来想多写点,但想想也没啥可多说的。这个结果主要是法官、检察官通盘考虑,依法履职,也离不开家属的坚持不懈。我只是做了自己该做的,都分内事,没什么好夸耀的。
虽然结果还不错,却也谈不上什么“战功”。这几年,不到万不得已,我越来越避免极端对抗的方式处理案件(实际上其他律师也这样),而更倾向于通过理性、持续的沟通推进案件——与各方反复深入交流。正是在沟通中,才能更清晰把握各方关切,这对解决争议往往大有裨益。实践中不少看似棘手的案件,正是通过一遍又一遍的诚恳沟通取得了良好效果。就像宋佳奇爱人说的:“杜律师,你总能举重若轻地实现辩护效果,难道不应该表现出费尽洪荒之力么?”实际上她刚开始找我,据说是看中了我身上死磕的潜能,但我在首次见过法官、检察官之后,就明确跟她说,这个案子无须死磕。
可能有人会问我沟通的经验,这个我真的说不准,但真诚一定是第一位的,情怀也一定是必要的。过程中,不仅要找出案件的法律上的点,还要分析不同判决结果的社会意义——很多时这一点反而更重要,毕竟我们的法律适用是有弹性的。最后,近年来的涉艺术品刑案,似乎可分成两类:一类是我没参与的,基本都判了诈骗,刑期都很重;一类是我经手的,几乎都判了非吸,刑责相对轻很多。去年的张家口张某案,更是一次判了六人免
予刑事处罚,张某也由原一审的十年多,改为重一审的两年。另有其他诸多案例,也都取得了极好的辩护效果。实际上不仅是辩护效果,案件本身也都相对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而非一判了事,留下更多问题。而这些案例,又进一步影响国内同类案件的司法实践。待我手上另外几个同类案件也有结果了,再一起细说吧。
在此,我想再谈一下二审辩护的意义。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在一审判决后,便放弃了努力,觉得再争取也没有太大现实意义。客观地说,我国刑事案件的二审发改率确实不高,但这绝不意味着争取没有意义。具体到我身上,发改率的比值还是相当不错的,仅以我这两年经手的案件为例:
张家口张某案,一审被判十年,上诉后二审发回重审,重审改判为两年,另有六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锦州李某文案,一审四名主犯被判十年以上,其余数十人刑期在三年至十年不等,经二审多方沟通与争取,庭审后法院陆续释放多人,而我的直接当事人(因为是我组团,我自己代理第一被告)从一审十四年九个月改判为六年十一个月;
黄冈王某红案,二审由三年实刑改为三年缓刑;
郑州宋佳奇案,一审有期徒刑十二年,二审成功争取发回重审,重审改判为三年;
本溪刘佳案,在量刑情节未变的情况下,刑期由一审的四年半改为二审的三年并适用缓刑;
德州刘长辉案,二审刑期减轻了三个月;
淄博李某玲案,二审发回重审;
另有一案,两次判决无期徒刑,我重二审接手后经多方沟通,法院现已决定开庭审理,且与检察机关沟通顺畅,多个事项达成共识,结果值得期待;
鞍山刘某案,一审判决十三年,二审成功争得发回重审(二审由鞍山毛猛律师代理),之后当事人又控告公安刑讯逼供,导致五名公安获刑。我坚信该案改判是一定的。
还有一个就是西南曾建斌案,该案一审定黑,二审庭前会议时确认全案去黑去恶,并去了多个罪名,前两天四川高院又出了发回重审的裁定(该案二审时由泽博团队主导,我只是参与者)。
当然也有维持案例:去年的淄博宋业全案,判决前一天我都认为会判无罪,最终却是维持;济源的李某飞案,二审也是维持;还有备受关注的“三体毒杀案”,二审也是维持,且法院坚持不调取最关键的证据质谱图。因此,朋友们也别觉得我总能力挽狂澜,并因此而总把我作为二审的选择——我更喜欢从公安阶段就开始介入。
从这些经历可以看出,二审阶段的努力空间依然存在,因此,我想对那些确实蒙受冤屈的家属和当事人说:只要仍在程序之内,就不要放弃争取——希望往往就藏在一次次的坚持之中。
当然,我在这里设定了一个前提,即“程序内”——我并不主张当事人以耗尽整个人生的方式长年累月地申诉(仍在服刑的除外)。这不是对错问题,而是我认为人生太过宝贵,生活本身远比“清白”二字更重要。换句话说,清白未必值得付出一切代价。清白的价值,只有在整个社会都真正尊重“清白”的时候才成立。我知道这么说,会被很多人指责,但我有我的道理,哪天我会专门就此写篇文章。
司法之路,道阻且长,唯有专业与诚意,一步一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