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行动丨零容忍!安阳县公安又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700余箱
岁末年初
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
也是有关违法犯罪的高发期
为了谋取私利
一些个人或商户
在没有取得资质的情况下
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近日
安阳县公安又查获
有力消除了潜藏在
群众身边的安全隐患
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非法生产、经营、储存
将面临严厉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烟花爆竹属危险物品
从业人员必须具备
烟花爆竹从业许可证
任何人都不能非法经营、买卖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消除安全隐患
广大群众如发现有上述行为
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