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1日,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依法对滑县一建材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在15350元罚款基数的基础上加重20%,处以罚款18420元。这是《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修订)》实施后,滑县开出的首张因环保信用不良被从重处罚的罚单。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在2025年10月29日至11月1日、11月4日至11月17日、12月3日至12月8日期间,均存在混凝土搅拌作业行为。上述时段均处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管控期,按照《安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 级响应)特别管控的通知》及该公司《2025-2026 年特殊时段应急减排“一企一策”实施方案》要求,橙色预警状态下涉气工序应全面停产。该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违反《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据《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条,参照《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核定罚款基数15350元。
根据《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修订)》第八条第五项,环保信用级别为警示或不良的单位,可在裁量基准罚款金额基础上加重处罚,增幅最高不超过20%。经查,该公司环保信用评价分数为61.67分,信用级别判定为警示,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据此对其作出从重处罚决定。
此次首例从重处罚,是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深化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的重要实践,对各类生态环境失信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下一步,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将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环境失信问题,结合企业信用状况精准施策、公正执法,以严格监管优化营商环境,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生态环境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