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具体项目标准为:国家奖学金10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第二十三条 开设“绿色通道”:对被我校录取入学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一律办理入学手续,此部分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个人意愿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20000元。
第二十四条 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校相关部门提供岗位,供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第二十五条 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