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一条 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各专业类别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清"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同一专业类别内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不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按平等志愿投档录取时,对于总分相同的考生,中职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排序;教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幼师语文)、数学(幼师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三条 录取考生必须政治合格、品德兼优、心理健康、阳光向上,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没有违法乱纪的行为,没有明显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五条 关于学历证书按教育部、河南省及我校有关文件执行。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第十六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