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14岁少年疑遭亲生父亲、继母长期虐待离世”的新闻出现在各大媒体。河南安阳警方也已通报:生父张某投案自首,继母李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已被警方控制。
作为一名见证安阳这座城市烟火气的本地人,其实是不愿呈现安阳的某些惨痛信息的,特别是那些看到标题就心情无比沉重的内容。
这两天大家的朋友圈或多或少会被相关新闻刷屏。安阳龙安区这名14岁少年,在去年的中秋佳节——那个本该阖家团圆的日子——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而剥夺他生命的,竟是本该给他遮风挡雨的生父与继母。
随着1月21日官方最新通报的发布,真相正一点点被撕开:生父张某投案,继母李某某因重大作案嫌疑被控制。 那句“给我倒杯水喝”的临终哀求,像一根钢针,扎在了每一个安阳人的心头。
谁杀死了那个曾经“眼里有光”的少年?
根据一些媒体的深度挖掘,这个名叫张砷(化名)的孩子,命途坎坷得让人落泪。刚出生6个月时,妈妈离开家庭,至今下落不明。他由奶奶和姑姑拉扯长大,视频里的他曾是那么活泼、爱帮家人干活。
转折点发生在2021年。那一年,生父为了所谓的“经济补偿”,强行接走了孩子。从此,少年的世界坠入了深渊:长期虐待、不让上学、遍布全身的淤青、甚至在离世时瘦得“前胸贴后背”,胃里空无一物。
这不仅是身体的折磨,更是灵魂的凌迟。我们不禁要问:
第一,法律的“遮羞布”为何成了施暴者的挡箭牌?
据孩子姑姑反映,她曾多次发现孩子受伤,甚至想要回抚养权。但在这类悲剧中,我们总能听到那句伤人的话:“这是人家的家务事。”正是这种“家内事,外人莫管”的陈腐观念,让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生父在案发之初甚至企图一人揽下所有罪责,以此保全继母,这何其荒诞,又何其残忍!
第二,社会监护的“哨位”为何失守?
14岁,正值初中阶段。孩子不去上学,学校有没有上门核实?孩子身上伤痕累累,邻里社区是否曾留心并向警方或妇联求助?通报中提到,直到尸检报告出炉,继母的重大嫌疑才浮出水面。这种迟到的真相,代价是一条鲜活的生命。在安阳,在我们身边,还有没有这样在黑暗角落里哭泣的孩子?
第三,人性的底线究竟能有多低?
“给我倒杯水喝”,这是一个濒死少年最后的本能,却也成了他留给世界最后的绝望。作为生父,眼睁睁看着孩子被折磨成“骷髅人”而不施救,这已经毁掉了文明社会的伦理底线。
安阳不只有古都的厚重,更应有法治的温度
作为安阳人,我们热爱这片土地,正因如此,我们才更不能容忍这种恶行。
正义必须速达。既然生父已自首,继母已被控,我们期待安阳政法机关能以最严谨的侦办、最公正的判决,告慰逝者的亡灵。对于这种长期虐待致死的极端案例,法律必须亮出最锋利的剑。
堵住“家暴”的防火墙。这起案件提醒我们,未成年人保护不能只靠亲属的自觉。社区、学校、妇联以及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是保护网上的一个节点。发现异常,及时介入,这不是“多管闲事”,这是在救命。
那个14岁的少年,他没能看到2026年的春天,没能等来那个本该属于他的未来。
写下这些文字,更多是希望通过这次血的教训,唤醒更多人的警觉:每一个孩子都不是家长的私产,他们是独立的个体,受法律的绝对保护。
安阳的街头依然繁华,但请大家在路过那些老旧小区、听到那些不寻常的哭喊时,多停留一分钟。也许那一分钟,就能改写另一个孩子的命运。
愿天堂没有饥饿和殴打,愿那个少年,下辈子能被温柔以待。
如果您也关注此案的后续进展,或者对未成年人保护有建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会持续关注此事,直到正义最终实现。
附:法律定罪分析及未成年人求助绿皮书
一、法律定罪分析
法律的利剑——从“虐待”到“杀人”的距离有多远?
这起案件中,公众最大的担忧在于:施暴者会不会仅以“虐待罪”轻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我们需要厘清以下几个关键法律定罪的界限,这也是未来庭审的辩论焦点:
1. 是“虐待罪”还是“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
虐待罪(刑法第260条):
如果是家庭成员之间长期的打骂、冻饿、不予治病等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属于“虐待致人死亡”。
量刑区间: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众痛点:这往往是公众最难以接受的,认为“一条人命只判7年太轻”。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2、234条):
如果施暴者的虐待行为超出了“教育”或一般家庭暴力的范畴,主观上具有伤害甚至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放任死亡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则可能转化为更重罪名。
关键细节:通报中提到孩子“瘦得皮包骨”、“长期虐待”。如果查明父母在孩子极度虚弱时仍拒绝提供食物/水,或者有剧烈殴打行为,这就不再是简单的虐待,而是针对生命的犯罪。
量刑区间: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博主观点:参考近年来国内类似的恶性案件(如某些著名的继母虐童案),司法机关越来越倾向于对这种“长期且残忍”的致死案件适用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特别是当孩子已经出现生命垂危迹象,监护人不仅不救助反而继续施暴(如“不给水喝”),这在法律上极可能被认定为“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2. 生父与继母,谁是主犯?
通报中提到生父自首,继母有重大嫌疑。
共同犯罪:两人作为法定监护人,如果共同实施了虐待行为,或者一方实施、另一方默许纵容,都构成共同犯罪。
推责无效:生父若想通过“自首”来大包大揽,或者继母想推脱“不是亲生的不管”,在严密的证据链(尸检报告、邻里证词、微信记录)面前都是徒劳。法律看的是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谁动的手、谁断的粮,都会一笔笔算清。
二、未成年人求助绿皮书
社会的盾牌——未成年人紧急求助“绿皮书”
悲剧发生后,我们不能只做看客。如果您的身边有疑似遭受家暴、虐待的孩子,请收藏并扩散这份“救命清单”。
1. 紧急干预渠道(遇到危急情况)
公安报警:110
建议:明确说出“有未成年人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有生命危险”,要求民警依据《反家庭暴力法》出警,并申请告诫书或人身安全保护令。
全民救助热线: 12345(市长热线)
可以转接至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街道、社区介入核实。
2. 专业保护渠道(寻求长期介入)
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12338
妇联的官方热线。妇联在协调家庭纠纷、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方面有职能作用。
青少年服务热线:12355
共青团下属热线,提供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对于由于家暴导致不敢上学、心理创伤的孩子,这里有专业社工。
3. 职能部门(实地求助)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由民政局主管。当孩子面临监护人严重侵害,无人照料时,民政部门可进行临时监护(即国家养育)。
检察院“未检”部门:
各区检察院都有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案件的部门。如果您发现相关线索但不敢报警,可以向检察院提供线索,支持起诉。
4. 关键提醒:强制报告制度
请转发给您身边的老师、医生、社区网格员!
法律规定:学校、医院、居委会等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遭受家暴的,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知情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