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群众,住院发生的医保目录内医药费,扣除住院门槛后,按实际诊疗情况,政策内报销可达到70%左右,年度报销限额为55万元(基本医保支付限额为15万元/年、大病保险支付限额为40万元/年)。
1.门诊待遇: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照“统筹共济、定额包干、专款专用、学校管理”的原则,实行门诊统筹,学生在本校医院(校医务室)或我市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由各院校从门诊统筹基金中按一定比例支付报销。
门诊慢性病按照《郑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经办服务的通知(郑医保〔2021〕38号)》文件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已取消门诊慢特病申报体检环节,并实行门诊慢特病申报、鉴定全程网办。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70%,实行按月限额补助。
2.住院待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150元,报销比例150-1000元80%,1000元以上90%;县级(一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600-3000元65%,3000元以上75% ;市级(二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200元,报销比例1200-5000元60%,5000元以上70%;省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2000-8000元55%,8000元以上65%。年度封顶15万。
3.大病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是否涵盖大病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不需要另外缴费,参保居民住院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1.1万元)后,自动由大病保险报销。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按6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年度内报销封顶线为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