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按照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通知,学校2026年学费标准按专业不同分别为3700元/生·年、4200元/生·年、4600元/生·年。省级高职优质校学费可上浮10%,上浮范围不超过当年招生专业总数的10%。
第十七条 学校住宿费标准为900元/生·年(六人间)。
第十八条 学校相关资助政策: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与评定。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生均3700元/年。退役士兵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2.学校设有奖学金。受奖面占学生总数的30%,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占学生总数的5%、10%、15%。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8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600元/学年。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4.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资助标准是一类岗位320元/生•月,二类岗位300元/生•月。
5.学校设立临时困难补助。在一定程度上或一定时期内改善学生的生活,减少学生的经济压力,解决学生突发的重大家庭或个人遇到的困难。
6.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