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并非 “无用功”,不仅能为自身计划生育手术提供费用报销,还能在配偶无工作单位时,为其生育费用提供补贴,充分体现生育保险的普惠性。
计划生育医疗费:覆盖多种手术类型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产生的医疗费用,按以下限额标准报销(实际费用低于限额据实支付,高于或等于限额按限额支付):
放置、取出宫腔内节育器:二类及以下医疗机构 130 元 / 例,三类医疗机构 150 元 / 例;
输精管结扎术:二类及以下医疗机构 1000 元 / 例,三类医疗机构 1200 元 / 例;
输精管复通术:二类及以下医疗机构 3800 元 / 例,三类医疗机构 4000 元 / 例;
早期妊娠门诊终止妊娠:二类及以下医疗机构 280 元 / 例,三类医疗机构 300 元 / 例;
12 周以上住院终止妊娠:二类及以下医疗机构 800 元 / 例,三类医疗机构 1000 元 / 例;
引产:二类及以下医疗机构 1300 元 / 例,三类医疗机构 1500 元 / 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