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4 月 1 日起,郑州新版《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旧版办法同时废止。新规明确供热遵循政府主导、节能环保等原则,供热期为 11 月 15 日至次年 3 月 15 日,异常低温可提前或延期供热。居民室温需不低于 18℃,热用户逾期未交费可暂停供热。供热设施维护责任分区分段明确,安全保护范围有严格规定。主管部门将强化监督与应急保障,建立投诉举报制度,保障供需双方权益。
(素材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