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租房政策近期有更新。如果你正在关注或计划申请,以下信息值得留意。
申请门槛有所降低
本次调整的几个方面,对申请人更为友好:
•本地户籍等待时间缩短:市区户籍要求从满3年改为1年以上。•外地户籍条件变化:养老保险要求从“三年内累计24个月以上”调整为“连续缴纳满12个月以上”。此外,原先需要提交的《郑州市居住证》现已取消。•房产转移记录限制从5年内缩短至3年内。•车辆规定调整:非营运车辆价值限制从8万元以上提高至15万元以上(依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关于车辆数量,新规表述为“购有2辆(含)以上车辆”,不再特别强调“营运”。•新就业大学生范围扩大:从“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扩展至“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未满3年且正常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他们与引进人才一样,不再受户籍年限、养老保险缴纳时限和年龄的限制。选房与办理流程更加便捷
目前实行“全域通办”,申请人不再受户籍地或工作地限制,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就近办理,流程更为简便。
选房方式改为市区全域线上“自主选房”。在公布的选房时段内,遵循先选先得原则,选完即止。需要特别注意:若已确定实物配租,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视为放弃资格。选房后,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等入住手续,资格也将取消,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如果不熟悉手机线上选房操作,可前往区住房保障部门,由工作人员协助办理。
过渡期政策进一步细化
对于已享受保障满8年、非本市市区户籍的在保人员,过渡期结束后,如审核符合条件且愿意接受租金上浮继续租住,可根据房源情况延续过渡,每次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租金按标准上浮40%执行。
收入超出标准但其他条件符合、且愿意多付租金继续居住的在保人员,过渡期结束后也可根据房源情况延续过渡,同样每次合同不超过三年,租金上浮40%。
已购买期房但尚未交付的在保人员,过渡期结束后,若能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延期交房证明,可继续过渡,租金上浮40%。
已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但仍希望提高租金继续租住在保人员,可根据房源情况安排过渡,每次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租金按公租房标准租金的2倍缴纳。
以上调整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郑州下辖各县(市)、上街区、郑州航空港区的住房保障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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