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落实《郑州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业主合法权益,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联合郑州市物业管理协会正式发布《关于开展“阳光物业”活动的倡议书》。
顶端新闻记者了解到,郑州市“阳光物业”活动坚持“政府引导、行业自律、业主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以开展“三位一体”阳光公示行动为抓手,推动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实现公共收益管理规范化、资金监管透明化、决策流程数字化。
同时,活动遵循自愿参与、公开透明基本准则,依托郑州市智慧物业管理平台,实现小区公共收益、服务信息、履职情况实时公开、动态更新,主动接受政府监管、业主监督与社会评议。力争通过此次活动,在全市树立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群众满意的“阳光物业”示范标杆。
聚焦三大任务,物业公开透明是关键
一是推动公共收益公示全覆盖。各住宅小区相关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规定,如实、完整公示2025年度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并开设独立的公共收益专用账户,确保公共收益资金全额清缴、规范管理,实现公共收益账目“应晒尽晒”、清晰可查。
二是推动物业服务信息全公开。各物业服务企业应主动在小区显著位置和郑州市智慧物业管理平台完善并公开企业基础信息、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以公开促规范,以诚信树品牌。参与活动的诚信企业将在行业评优表彰中获得优先推荐。
三是推动业主组织履职全透明。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主动公示组织履职情况、经费使用及公共收益管理信息,积极利用郑州智慧物业平台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树立正面典型,“三大名单”助力行业前行
据悉,本次活动将设立“阳光小区”名单、“阳光物业企业”名单、“阳光业主组织”名单,实行分级分类评价与动态管理。
其中“阳光小区”名单由郑州市智慧物业管理平台根据设定条件自动提取生成;“阳光物业”与“阳光业主组织”名单,分别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组织向属地住房保障(房管)部门申报,经审核后公示。
此次郑州市“阳光物业”活动自本倡议书发布之日起启动,计划于2026年4月至12月期间,每双周公示“阳光小区”名单,每月初公示“阳光物业”名单和“阳光业主组织”名单,并由郑州市智慧物业管理平台进行电子标识认证,广大市民可随时登录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郑州市住房保障局将探索把本次活动评选出的“阳光小区”“阳光物业企业”“阳光业主组织”,纳入郑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并建议在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物业服务项目选聘等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
郑州市住房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顶端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活动旨在落实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物业行业“提质增效、融入大局”的主基调,希望各相关单位积极响应,主动参与,共同将“阳光物业”活动做实做好,为推动我市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更高水平的和谐宜居城市贡献力量。
附:《关于开展“阳光物业”活动的倡议书》原文及参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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