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集中交割(适用于最后交易日未平仓合约)
· 适用时间:合约最后交易日结束后,所有未平仓合约强制进入交割程序。
· 流程:
① 最后交易日:未平仓合约持仓冻结,交易所按交易所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配对:对任一买方,先考虑其第一意向,第一意向未得到满足或未全部得到满足的,再依次考虑其第二意向、第三意向。对于任一相同优先级意向,平均持仓时间长的买方优先。买方平均持仓时间相同的,含有建仓时间早的买方优先。
② 交割日(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卖方提交标准仓单→买方支付货款→交易所划转资金并释放仓单;
③ 提货阶段:买方在仓单注销后(通常需提前向交割库申请),到指定地点提取现货。
· 特点:流程标准化,确保公平性,避免个别主体操纵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