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重的辩护
一、不愿接受的委托
2025年8月,暑气正盛。
我坐在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里,空调嗡嗡作响,却驱不散心头莫名的燥热。对面坐着的是一位中年妇女,叫王秀兰,来自三百公里外的北川县永宁镇。她的手粗糙皲裂,指节紧攥,像抓着最后一根稻草。
“律师,”她开口,声音沙哑,“我儿子张磊,他……他犯事了,被抓到了看守所。您得救救他,他才二十八岁。”
她低着头,眼泪一颗颗落在手里的拘留通知书上,“县里的人说,可能要判死刑。”
我翻开起诉意见书副本。案情跃然纸上——
2025年7月12日,北川县永宁镇双河村,地名鹰嘴崖的山坡。被告人张磊,时年28岁,在遇见在此放羊的被害人周某某,女,16岁后,张磊见四周无人,产生强奸念头。他趁周某某不备,将其抱住,遭反抗后,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刺伤周某某胸部,强行奸淫。事后,为掩盖罪行,张磊又用刀捅刺其腹部,并将她推下山坡。周某某受伤昏迷。张磊以为其死亡,逃至碎石坡抽烟。周某某醒来后呼救。张磊听到后,再次冲上前,用刀捅刺周某某腰部,并用手将周某某外露的肠子扯断,又捡起刀向其腹部、腿部连刺数刀。后因村民赶来,张磊逃离现场。周某某经抢救脱险,损伤程度为重伤。
故意杀人(未遂)、强奸。两个罪名,每一条都指向死刑。
我合上卷宗,脑海里却挥不去那个画面:一个十六岁的女孩,赶着羊群上山,再也没有完整地回来……
二、看守所会见
三天后,我在北川县看守所见到了张磊。
铁窗后,他比我预想的更瘦,眼神里有一种奇怪的平静,像深潭死水。
“律师,我没想杀她。”他开口第一句。
“那你有没有用刀捅刺被害人……还扯断她的……肠子?”我尽可能地让语气保持客观中立。
他沉默,喉结滚动:“我当时……慌。她骂我,说要去告我。我怕。我只是想让她别喊。”
“她……才刚满十六岁!”助理小刘情难自禁道,语气里透漏着说不清的东西,我侧过头用余光提醒他注意自己的情绪,小刘便低头默默地做起笔录,但压着稿纸的左手仍紧握着拳头,职业理性又让我继续会见下去
张磊没有回答只是低下头。
……
会见结束,我走出看守所。八月的阳光刺眼,我却感到彻骨寒意。
三、医院
征得家属和办案机关同意后,我去医院见了周某某。
她已经脱离危险,但还不能说话。她的母亲守在床边,眼圈青黑,像很多天没睡。病床上的女孩苍白得像一张纸,腹部缠满绷带,露出的手臂上也有刀疤。
她的母亲掀开被子一角,让我看了一眼那道长长的刀口——那是手术抢救时留下的,从胸口一直到小腹。
“肠子断了三处,”她母亲说,声音很轻,像怕惊醒什么,“医生说,再晚十分钟,人就没了。”
我问周某某:“你还记得那天的事吗?”
她点了点头,又摇了摇头。眼泪从眼角滑下来,无声无息。
她的母亲把我送到走廊,突然抓住我的手臂:“律师,那个畜生……会不会判死刑?”
我没有立刻回答。窗外是灰蒙蒙的天。
四、调查
接下来的日子,我像一台精密仪器,高速运转。
约见办案民警——刑侦大队长姓刘,老刑警,目光如刀,“律师,这个案子没疑点。证据链完整,DNA、刀具、目击者。”他递过一根烟,“我干了三十年,没见过这么狠的。人家姑娘才十八岁,肠子都断了,抢救了四天,医院下了两回病危。”
检察院阅卷——卷宗比我预想的厚。伤情鉴定照片触目惊心。我翻开另一份材料,心里一沉:同村村民反映,张磊曾于2023年、2024年先后两次对村民吴某实施强奸,并在第二次强奸后逼其喝农药,因证据不足未认定。
约见检察官——女检察官姓陈,年轻,但语气不容置疑,“律师,这个案子我们建议死刑。犯罪动机卑劣,手段特别残忍,被害人重伤,社会影响极坏。”
我提交法律意见书,申请取保候审,不出意料地被驳回。
五、庭审
北川县人民法院。
庭审那天,阴天,风很大。旁听席坐满了人,被害人家属、村民、记者。周某某没有出庭,她的母亲坐在第一排,眼圈通红,全程没有看被告席一眼。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声音平稳,每一个字都像钉子。
我发表辩护意见:“被告人张磊故意杀人系未遂,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本案被害人未死亡,社会危害性小于既遂……”
公诉人反驳:“犯罪未遂是‘可以’从轻,不是‘应当’。本案被告人强奸后杀人灭口,发现被害人未死,再次返回捅刺、扯断肠子,犯意坚决,手段极其残忍。被害人虽幸免于死,但身心受到极大摧残,社会影响恶劣。根据刑法第六十一条,量刑应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本案依法可不从轻!”
最后陈述,张磊站起来,声音发颤:“我错了……求法庭给我一次机会。”
他转过头看旁听席,他的母亲王秀兰已经泣不成声。
而周某某的母亲,始终没有看他一眼。她只是低着头,盯着自己的手。
六、判决
一个月后,判决书下达。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磊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奸淫妇女,构成强奸罪;后又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重伤,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虽属未遂,但犯罪动机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不足以从轻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磊当庭表示上诉。
西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死刑。
七、执行死刑
不久,张磊被执行死刑。
消息传来那天,我给周某某的母亲打了一个电话。电话那头沉默了很久,然后是一声很轻的“你已经尽力了”,然后就挂断了。
后来我从办案民警那里得知,周某某出院后回了老家,没有再放过羊。她很少出门,但已经开始慢慢恢复。十六岁的年纪,未来本该有无限的可能,但这个案件,永远改变了她的人生轨迹。
我最后一次见张磊,是在复核裁定下达后。他瘦得脱了相,眼神空洞。
“律师,你说……如果那天我没有上山,是不是就不一样了?”
我没回答。这个问题没有意义。有意义的是另一个问题:如果那天,他在第一刀之后就停手,一切是不是就不一样了?
可惜没有如果。
走出看守所,天又阴了。我想起同事老胡的话:“律师辩护的意义不是帮被告人开脱罪责,而是让他得到应有的惩罚。”
是啊,“应有的惩罚”,我自言自语道,抬起头,看见远处鹰嘴崖的轮廓,沉默地横亘在天边。
那个十六岁的女孩,曾经在那里放羊……
“走吧,晚上喝两杯!”助理小刘招呼道……
【案件启示】
犯罪未遂的“未”字,在公众讨论中常常被误解为“罪不至死”,但实践告诉我们:当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时,未遂并不等于从轻。对于每一个普通人,这个案子提醒我们:真正的悲剧,往往始于一个瞬间的恶念,却要用一个人的一生、一个家庭的破碎来承担。保护弱者,严惩罪恶,是法律最后的底线,也是社会良知的底线。
声明: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人物姓名及地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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