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济报全媒体记者 郑浩 通讯员 魏慧芳
日前,新密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活动。新密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王红涛、检察官助理魏慧芳出庭支持公诉,部分青年干警代表到庭观摩。此次活动充分发挥优秀庭审示范引领作用,在切实提高检察干警出庭支持公诉能力和水平的同时,通过“沉浸式”旁听、“面对面”学纪,进一步增强廉洁意识和法律意识。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10月至2025年1月,赵某利用担任郑州某学院资产经营处处长、采供处副处长的职务便利,为赵某某、刘某某在学院自助售货机、10号楼学生公寓自助洗衣机、自营洗衣机项目运营、招投标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赵某某钱款167306.44元、刘某某钱款104200元。被告人赵某作为学院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庭审现场,公诉人依法宣读起诉书,在法庭调查环节,围绕关于被告人主体身份及职权、非法收受财物的数额、为他人谋利等核心事实进行法庭讯问、举证质证,并适时对其进行法治教育,其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更应该清楚,党员身份不仅是荣誉,更是沉甸甸的责任。党的纪律明确要求党员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其背离了入党时的初心和誓言,辜负了组织及学校的信任和培养,也让曾经以其为荣的家人蒙羞。党员干部本应是群众的表率,而其行为,损害的不仅是个人形象,更是组织和学校在群众心中的公信力,并劝诫其重新开始,牢记存敬畏、知戒惧、守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赵某当庭认罪悔罪并深刻忏悔,明确表示愧对家人和学院领导的信任,今后要好好做人,走上正道。同时,公诉人提醒在场旁听人员要以案为戒,自警自省。

被告人赵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在充分听取被告人意见后,法庭宣布案件择期宣判。参加评议的院领导、员额检察官及在场旁听的年轻干警代表表示,整个庭审有条不紊、有理有据,充分展示了公诉人过硬的法律功底和专业素养,此次庭审观摩也是一次看得见、摸得着、直击心灵的“廉政警示课”。公诉人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主线、以主体身份、收受金额、谋利事项分类举证,以多媒体示证方式分组出示,真实还原了被告人违法违纪的犯罪事实,揭露了被告人突破自我的“底线”“红线”,最终步入犯罪深渊的全过程。通过此次听庭活动,对纪法威严有了更深刻认识,在未来工作中将以案为鉴,时刻紧绷廉洁纪律之弦。
下一步,新密市人民检察院将以庭审观摩评议活动为契机,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活动,以观促学、以评促优,持续提升履职规范化水平,锻造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新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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