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积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搜集线索,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泌阳县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举报人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同时希望以下被执行人见到此公告后,积极与本院联系,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张静
案号:(2025)豫1726执2667号
执行标的:1829217.54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住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小关镇段河村闫坡27号
为使案件得以有效执行,依照法律规定,悬赏如下:
悬赏有效期:2026年4月13日至2027年4月12日奖金计算标准:凡向泌阳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实际执行到位10%的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被发现的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的范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执行完毕止,凡能够提供上述线索者,请及时与泌阳县人民法院联系。
泌阳县人民法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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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田田
审核:马富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