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满 12 年,或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5 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轻工行业职业能力评价)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3 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3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具有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轻工行业职业能力评价)证书的大专高职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大学本科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6)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轻工行业职业能力评价)证书满 2 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证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3 年(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