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赛者在赛区进行报名和选拔,选手报名所填报数据必须属实,所有数据只会作活动专用。
2、参赛者一经报名,出席与否,报名费将不获退还亦不得转让他人或转作另一项费用。
3、参赛选手需确保所填报的参赛曲目符合所报组别的曲目要求,参赛者自行对自己填报的参赛曲目负责,比赛曲目与报名曲目不符者不予计分。组委会不存在为报名选手进行曲目核对的责任与义务、若出现参赛曲目与章程要求不符等情况,评委有权终止该选手比赛,产生一切后果由选手承担。
4、比赛过程中,一律背谱演奏。
5、在比赛中普及组选手可以使用音频、MIDI或MDR播放功能,院校组选手仅限于自动播放“音色序列、定音鼓、无音高打击乐和无音高音效”声部。
6、评委会有权根据参赛选手水平调整或空缺奖项,比赛奖项以评委会做出的最终评判为准。
7、组委会拥有比赛相关摄影、摄像、图片内容所有权,并可以在比赛筹备期间以及结束后用于比赛相关的宣传,不需向选手支付报酬。
8、若选手不能遵守比赛规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组委会拥有对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9、参赛选手完成报名手续即表示同意以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