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代理的在郑州市中原区法院的涉黑案正式庭审第一天,本案是一起郑州荥阳市广武镇某村委几近集体被认定为“黑社会”的案件,第一被告人被指控认定十三个罪名及多个违法事实。此前经历了几天的庭前会,控辩审三方对基本的程序性问题进行了讨论。正式开庭前合议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不出意料关于被告人及辩护人所有的申请均被驳回,寥寥几句不做任何过多解释。
合议庭似乎对其中包括管辖权异议、申请证人出庭及非法证据排除都不关注。针对此辩护人发表意见,公诉机关做选择性回应,合议庭对于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几乎也没啥回应,继续机械推进庭审程序。尽管我还称核心证人不出庭,没法印证证人证言笔录真假,相信的是一堆纸,而不是证人。然而并没有什么卵用。庭审程序中出现了很多罕见的情景,尽管笔者常年在一线刑事办案,也不禁被惊掉了下巴,这次不幸遭遇了“应付式公诉”及“躺平式庭审”。
在庭前会议程序中,有两位公诉人参与公诉,一位公诉人是起诉书上的,另一位我觉得年纪与起诉书上检察官助理不一致,申请当庭核查检察员身份信息。法官提到检察院给了出庭通知书文书,这次庭审核查时发现,另一位检察员的出庭通知书是昨天检察院给补上的,上面昨天的盖章清晰可见。检察院及法院提前链接好了,把该份出庭通知书补上。
当笔者提到需要把该份文书拍下来时,审判长当庭回复不属于证据,只能查阅看不可以进行拍照。中国式刑事案件公检法三家“桃园三结义”具象化跃然纸上。庭上还有两名中原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助理,有一名助理在庭上翘着二郎腿同时在被告人发言时不停地地笑。被告人直接当庭提到了这个问题,然而他还不以为意。在我发表意见引用检察官司法礼仪规范及庭审规范,并提到庭内有庭审录像时,他才有所收敛收回了二郎腿。对于此种情况,合议庭居然没有任何反应。
庭审过程中,辩护人们针对非法证据排除发表了诸多意见。尤其在针对同步录音录像存在大量问题的情况。因本案被定性为涉黑案件,在《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非常明确涉黑案件应当同录,全程不间断、不得删减。然而本案同录仅有部分同录,且断断续续不完整。公诉人拿出一堆侦查机关不能解释清楚及验证真假的“情况说明”证明,并称同录不完整的情况“符合客观规律及常理”。
以及用一些含糊其词的表述包括“经核查”,然而具体怎么核查的没有任何说明。在引用法条上找了一些不是直接的但对其有利的司法解释以偏概全。事实上公诉机关在此方面确实没法解释,公诉机关仅仅是把材料和证据公诉到法院,基本避开了直接针对的问题和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律规定,对于其中问题进行选择性简单回应。应了那句,你说你的,我说我的,该起诉起诉,咱们谁也别影响谁。这也是公诉机关应对的套路,可以称之为“应付式公诉”。
庭上还出现了令人震惊的情况。有辩护人提到律师申请证人出庭不被允许,然而公诉机关申请侦查人员及其他人员出庭直接获准,甚至该程序在庭审前几天辩护人都不知情时,这完全不公平。于是辩护人申请针对合议庭的回避。审判长在庭上走了个程序,转头和左侧法官,又转头和右侧法官,看似商量了一下后,直接作出了驳回并称不得复议。我了个老天奶,我真是第一次遇到庭上直接“合议”。常见的合议庭是至少走个过程,休庭一会后告知决定。这合议庭假装的程序都不走了。这哪里是“合议”,这是交头接耳。
更令人震惊也发生了,当辩护提出对公诉人的回避时,审判长继续“交头接耳”的模式,对辩护人提出侦查人员的回避直接驳回。《刑诉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对于公诉人的回避,合议庭没有决定权限。然而合议庭强行作出了决定,并附加不得复议。这都是哪里来的法律依据和勇气。基于这类案件的特殊性及向上汇报的程序,可能也是合议庭觉得已经经过上级讨论了,程序不程序也无所谓了,程序都懒得走了。
当我提出要向政法委反映时,合议庭没有任何回应,透露出满满的无所谓。审判长及合议庭也不与被告人及律师们产生冲突,非常佛系的在庭内躺平走程序。合议庭完全是在摆烂,摆烂的让人没脾气。庭审最后,合议庭临时决定休庭一天,后天庭审继续。给出的理由是需要对被告人及律师的意见进行讨论。这明明也是违法的,这种情况属于庭审中断后再开庭的情形,需要适用《刑诉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三款开庭三日前告知,依据该规定如果再确定开庭时间,需要至少三天前告知,然而合议庭依然完全不顾。几乎也没有辩护人提出异议。
真是开了一天体验感极差的庭审,沉浸式体验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的这次“应付式公诉”及“躺平式庭审”。大家都清楚这类涉黑案件有特殊的程序,不像普通类案件。法官和检察官似乎仅仅是机械的完成“递菜”及“炒菜”的程序,以及向上级汇报的任务。可怜的是这批当事人,正如我代理当事人家属年近七旬的老人,即其中一名被告人的妻子,哭着对我说平时老实本分,老了老了被刑事案件卷进去,而且还被认定为“黑社会”,老人对这个心结一直打不开。对于公诉人和法官包括合议庭,也有句心里话诚如那句“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热心的网友们也可以给支支招,面对这种情况怎么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