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郑州一19岁女孩以资金管理人员的身份之便,挪用父亲1700万,其中近1100万用于直播打赏,剩余600万又投于拆卡游戏,女孩的父亲发现其挪用资金进行直播打赏之后,带着女孩至警局自首,此事一经曝光在各个平台引发热烈讨论。
有的在斥责女孩行为极端,有的在批判平台和主播引导消费,但最多的还是关心此次事件最终能如何收尾。
因此,今天我们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女孩此种行为的性质以及款项追回的可能性。
先明确核心:挪用自家资金,算违法吗?
依据媒体所报道的信息,女孩是父亲所委托的资金管理人,资金根本上还是为父亲所有,她只是代为管理,而其私自转走资金用于直播打赏的行为无疑超出委托范围,涉及违法。且女孩已满19岁,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如网友@刘京成所说:
“女孩作为自家冷链档口的出纳,利用职务便利将资金转出,法律上主要涉嫌职务侵占罪。女孩将钱款用于挥霍,且明知无力归还,司法实践中往往倾向于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从而定性为职务侵占。打赏行为意味着资金所有权的转移,且难以追回,体现了对资金的‘侵占’而非暂时的‘挪用’。如果罪名成立,1700万元的涉案金额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起刑点在十年以上。”
但目前有两个情况会影响判决结果:一是女孩父亲已陪同其自首,主动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二是资金实际归属于父亲个人财产,在实际判决过程中可能会结合家属谅解、退赔情况等酌情从轻处罚。
那么,1700万打赏和盲盒消费,能追回来吗?
过往相似的钱财追回案件中,能够顺利追回的都是消费者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而本案中女孩已满19岁,除非有明确证据证明主播在明知女孩钱财属于非法获取之后仍诱导其打赏,否则很难追回。
但女孩父亲“只有将钱财定性为‘赃款’,才有追回可能”的说法,也不无道理。
如网友@吴声威所说:
“能不能追回,主要关键的两点是:1.主播是否明知是赃款?or主播是否善意?2.打赏本身能否认定为赠与or不合理低价取得。从她爹的角度来说,以刑事手段赋能追回赃款,比纯民事起诉,有几个好处,一个是有公权力取证,另一个是对于善意的认定以及合同性质的审查、价格是否合理,会更加严格。”
最终能否追回还是要看侦察证据,如若被定性为赃款,很大可能是能以追缴赃款的名义追回一部分。
给年轻人和家长的启示
对于年轻人而言,18岁以后就已经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不能以“小孩”名义搪塞自己的过错,无论消费还是工作,都要守住道德和法律底线,否则所有的代价都要自主承担。
而家长无论家境如何,都要重视对孩子的情感关怀和教育,要在孩子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对其进行适时、适当的引导,培养其责任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金钱观。
目前此案仍处在调查之中,女孩的最终判决、款项的追回情况都未有定论。但无论结果如何,此事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法律面前没有例外和侥幸,唯有守住底线,理性行事,才能避免走上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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